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停车场车位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客户及租赁位置
乙方为甲方所管理 大厦 层 客户,现租用甲方 大厦停车场 个停车位,租期为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车位登记的车辆为(品牌),车辆牌照号码为 。
第二条 车位租金
每个车位每月 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交付首期车位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乙方应于每 的前五日内按时向甲方交付当期车位租金,无论该车位是否使用或空置。
第四条、乙方如逾期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应将车辆号牌、所有权人、保险单号码等向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不得将车位转租他人且只可停放已登记的车辆。乙方如需要变更该登记车辆,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在24小时内重新向甲方登记备案。
第六条、乙方车辆应停放在甲方指定的车位内,严禁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
第七条、甲方负责停车场的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并严格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规定。
第八条、甲方有权根据大厦整体需求对停车场进行规划和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正常调整。
第九条、甲方只向乙方提供场地租用服务,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损失、被盗等一切责任。乙方应自行在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乙方免于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在停车场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及添加燃料等工作,如给停车场造成污染,乙方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如乙方损毁了甲方停车场内的公共设施,均需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在协议期满后,甲方有权调整车位租金价格,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协议期满乙方不再租用车位,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停车位,本协议到期后效力终止。
第十四条、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任何一条的规定,均属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车位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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