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分级对于公正处理医疗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的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功能障碍严重;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大部分生活无法自理。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等情况之一,功能障碍严重,可能存在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生活中大多数人不能自理。
此外,主要还包括什么?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和一般功能障碍;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况之一,功能障碍较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自理(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自理。另外还包括: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
总结: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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