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婚前财产变共同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采取书面形式,约定部分或全部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自双方签字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要想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签订财产协议
1、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仅作口头约定,一旦诉讼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2、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3、协议签订后,为防止反悔,应尽快按照协议约定,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办理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或者存款进行转账或者现金交付),以防夜长梦多。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一旦一方反悔,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签订赠与协议
1、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建议签订协议后尽快公证。
2、与财产协议一样,签订赠与协议后应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
3、如房贷尚未还清,房屋不能过户,此时的赠与协议也不可以办理公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为了保护受赠与人的权利,赠与协议中最好约定撤销赠与一方应承担高额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如一方撤销赠与,应支付相当于撤销时该一方应得房屋份额市价的违约金。
第三种:产权证加名(以房屋为例)
1、未还清房贷的房屋,不可以加名。
2、加名的一方并非当然拥有一半产权。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对房屋贡献大小、购房出资比例、婚姻进程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等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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