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参保人,基础 养老金 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对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乘以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 目前,a=0.6,今后随经济发展情况调整。
《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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