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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集体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集体产权房是不能办理过户存在风险的,集体产权房的修建直接由区政府审批,不能到房管局进行登记,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并不能取得对房屋的完全的独立的所有权,不能办理过户,这种集体产权房也不能进行上市交易。

一、购买小产权房的注意事项

1、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小产权房如遇到拆迁,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就算有补偿,也是先将补偿款给产权拥有者,之后按先前购房协议补偿到每一位小产权房业主,如果没有协议,或者产权拥有者不讲诚信,小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

3、小产权房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

法律咨询:

网友: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1、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类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将来乡政府或村委会反悔,要收回房屋,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房屋价款,无法继续保留房屋。

2、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买受人如果以预售方式购买小产权房,他对开发商的资信、项目的情况无法真正了解,由于不存在任何政府监管,也没有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行为进行审查,一旦出现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情况,买受人往往难以追回房款。

3、质量风险。小产权房的建设可能根本没有经过房屋质量验收等程序,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4、拆迁过程中的风险。小产权房在使用中如果遇到国家征收,买受人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买么注意事项是什么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还是能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情况:

一、不能办理房产证的的房子,我们通常称之为小产权房,购买这样的房子,可能价格上面比市场价格便宜,但是其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主要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风险。小产权房没有不动产证,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也是无效的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也就非常有限

2、政策风险。违建的小产权房可能被政府强迫拆除,到时候购房人既不能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要回房屋转让款,会很被动同时购房者在购得小产权房后,一旦遇到政府征地拆迁,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3、转让风险。农村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所以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要慎重

二、能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

这种房子暂时没有办理房产证,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买的,但是这里面也有很大的风险,主要风险就是房屋被查封的风险。如果想购买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大部分房款(保存打款凭证),同时一定要占有使用该房屋,这样在房屋购买后被查封时,需要提出查封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

三、小产权房是什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故乡镇政府颁发的小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的有效产权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所以,现行法律及政策规定均禁止小产权房基于买卖、交易等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

小产权房一般分为三类: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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