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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有:1、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2、继承人是法律对顶的法定继承人;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被继承人没有定立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请问一下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如下情形适用法定继承:1、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2、存在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但其份额已经处理完毕后,还有剩余遗产的;3、适用法定继承的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且前两种情形下,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你好请问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况有:1、继承开始前,或遗产处理后,主张放弃继承的;2、以非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3、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4、其他无效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哪些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2、子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3、子女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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