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人林a,女009年3月17日因持用他人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边防检查站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二千元本案于2009年8月27日被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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