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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喷支护和排水孔技术要求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目 录

1 总 则 ................................................................................................................. 1 2 锚杆 ................................................................................................................... 2 3 喷射混凝土 ....................................................................................................... 4 3.1 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 4 3.2 喷射混凝土 ................................................................................................ 6 4 排水孔 ............................................................................................................... 8 4.1 钻孔 ............................................................................................................ 8 4.2 排水孔孔内保护 ........................................................................................ 9 5 质量检查 ......................................................................................................... 10 5.1 锚杆 .......................................................................................................... 10 5.2 喷射混凝土 .............................................................................................. 12 5.3 排水孔 .................................................................................................... 14 6 完工验收 ......................................................................................................... 14 7 施工安全控制 ................................................................................................. 14

1 总 则

1.0.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锚杆、喷混凝土(包括挂网喷混凝土)及排水孔工程施工。

1.0.2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图纸和本技术要求施工。同时还应执行《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等规范的规定。

1.0.3施工中,如发现本技术要求有未尽事宜,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出,经研究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1.0.4采用锚喷支护的工程,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有关规定做好开挖施工,并将岩面清洗干净。 1.0.5 锚喷支护所采用的原材料和支护参数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1.0.6 锚喷支护施工前,应清除坡面上的植被、覆盖层、破碎、松动块石、孤立岩块。

1.0.7 排水孔应待固结灌浆和防渗帷幕灌浆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1.0.8 为确保工程安全,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承包人应加强施工期边坡的安全监测、巡视工作。若出现不稳定的迹象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1.0.9 在锚喷支护施工中,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密切配合,根据岩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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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支护方案和施工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10 锚喷支护工程应制定妥善的环保和劳动安全措施。污水和废浆不得排放到水库内。

2 锚杆

2.0.1 本工程使用的锚杆均为砂浆锚杆。长度为4.5m或以下的锚杆可采用“先注浆后插锚杆”程序进行施工;长度大于4.5m的锚杆宜采用“先插锚杆后注浆”程序进行施工。

2.0.2 在岩石条件较好的地段,先安设锚杆再喷混凝土;在岩石条件较差的地段,可先喷一层3cm厚的素混凝土,再安设锚杆。 2.0.3 锚杆孔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孔的开孔应按施工图纸布置的钻孔位置进行,其孔位偏差不宜大于10cm。

(2)锚杆孔的孔轴方向和锚杆钻孔孔径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钻孔偏差角应小于2°。

(3)锚杆孔深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孔深超深值不大于5cm。 (4)钻孔直径应比锚杆杆体直径大20mm以上。

2.0.4 用作砂浆锚杆的原材料及砂浆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材料的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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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2)水泥:砂浆锚杆所用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3)锚杆采用普通螺纹钢筋(Ⅱ级钢)。

(4)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细砂,最大粒径应小于2.5mm,SO3含量不宜大于1%(以重量计,下同),含泥量不宜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使用前须过筛。

(5)外加剂:在砂浆锚杆水泥砂浆中添加的速凝剂和其它外加剂,其品质不得含有对锚杆产生腐蚀作用的成分。所用外加剂必须通过经发包人认可的检测单位试验或检验合格,生产厂家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稳定。

(6)水泥砂浆:砂浆强度等级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注浆锚杆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20。

(7)锚杆注浆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试验选定: 水泥:砂=1:1~1:2(重量比)。

水泥:水=1:0.38~l:0.45。

2.0.5 砂浆锚杆的安装和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前,应将孔内的岩粉和水吹洗干净。并用稀水泥浆润滑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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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拌匀砂浆并防止石块或其他杂物混入,随拌随用,初凝前必须使用完毕。

(3)锚杆安装采用“先注浆后插锚杆”的程序时,注浆管必须先插到孔底,然后退出50mm,开始注浆,注浆管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浆液注满后立即插杆,锚杆安装后孔内必须填满砂浆。

(4)锚杆安装采用“先插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时,在插锚杆的同时,须安装注浆管;俯角小于30°的锚杆还需安装排气管,并在注浆前对锚杆孔孔口进行封堵。锚杆应插入孔底并对中,注浆管应插入距孔底50mm;注浆管的内径可为16mm~18mm。注浆时,孔口溢出浓浆后缓慢将注浆管拔出。 (5)锚杆的接头可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但应适当加大钻孔直径 2.0.6 锚杆安装后,应立即在孔口采取临时性固定措施。在5天内不得敲击、碰撞或拉拔锚杆。

3 喷射混凝土

3.1 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3.1.1 用作喷射混凝土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材料的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水泥: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优先选用坚硬、耐久的天然砂和卵石,也可采用机制的砂石料。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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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的有关规定。砂的细度模数宜为2.5~3.0,含水率宜控制在5%~7%。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骨料级配应控制在表3-1所给定的范围内。

表3-1 喷射混凝土用骨料通过各种筛径的累计重量百分数

筛径(mm) 累计重量百分数% 0.15 0.30 0.60 1.20 2.50 5.00 10.00 15.00 100 4~8 5~22 13~31 18~41 26~54 40~70 62~90 (4)回弹的骨料不能重复使用。

(5)施工中可使用具有速凝、早强、减水等性能的外加剂,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掺入外加剂后,喷射混凝土的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对于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应做与水泥的相容性试验及水泥净浆凝结试验。掺速凝剂的喷射混凝土初凝时间不应小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6)当采用外掺料时,应做与水泥的相容性试验。 3.1.2 混合料配合比的有关规定:

(1)各种喷射混凝土水泥、砂石和水的用量比例宜符合表3.2的规定。 (2)速凝剂或其他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外掺料的添加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通过试验确定。

表3.2 各种喷射混凝土水泥、砂石和水的用量比例 喷射混凝土类型 干喷法 湿喷法 水泥与砂石的质量比 1.0∶(4.0~4.5) 1.0∶(3.5~4.0) 水灰比 0.40~0.45 0.42~0.50 砂率% 45~55 50~60 5

3.1.3 各种原材料均按质量计量,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水(不含干喷法)和速凝剂均为±2%。 (2)砂、石均为±3%。

3.1.4 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选定,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20。

3.2 喷射混凝土

3.2.1 喷射混凝土的准备工作

(1)承包人应在喷射前对喷射面进行检查,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坡脚的石渣和堆积物;处理好光滑岩面;用高压水(或风)将受喷面冲洗干净;埋设控制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

(2)承包人应在受喷面滴水部位埋设导管排水,导水效果不好的含水层可设盲沟排水,对淋水处可设截水圈排水。

3.2.2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45天,承包人应为每种拟用的外加剂至少作三次试块试验板(参照SDJ57-85中的附录三),试验板测定的喷射混凝土工艺质量和抗压强度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 3.2.3

(1)喷射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各段间的结合部和结构的接缝处应做妥善处理,不得存在漏喷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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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素喷混凝土一次喷射厚度应按表3.3选用。

表3.3 素喷混凝土一次喷射厚度

喷射方法 干法 湿法 部位 边坡 边坡 掺速凝剂 70~100 80~150 mm

不掺速凝剂 50~70 (4)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喷射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1h

3.2.4喷射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表面松散、下坠滑移或拉裂时,应及时清除,重新喷射。

3.2.5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坡不宜大于15%。回弹下落的混凝土必须清除干净,严禁将回弹的混凝土回收再用于喷射。

3.2.6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除应符合喷射混凝土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钢筋采用热轧Ⅰ级光面钢筋。

(2)钢筋网应沿开挖面铺设,宜在岩面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网与壁面距离宜为4cm。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它锚定装置联接牢固,喷射时钢筋不得晃动。

(3)开始喷射时,应适当减小喷头与受喷面的距离,并调节喷射角度,避免喷头正对钢筋。

(4)喷射中如有脱落的混凝土或大量回弹物被钢筋网架住,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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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喷射混凝土必须填满钢筋与岩面之间的空隙,并与钢筋黏结良好。钢筋网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cm。 3.2.7

(1)终凝2h后,应开始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2)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必要时,需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 排水孔

4.1 钻孔

4.1.1 一般规定

(1)排水孔的孔位、孔向详见施工图纸,实际钻孔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cm。实际孔位及孔口高程应测量记录。

(2)施工时,需采取措施使钻机定位定向准确,满足设计要求。 (3)排水孔钻孔完毕后,宜在相应位置用红油漆标明排水孔孔号。 4.1.2 钻孔孔径及钻进

(1)左岸危岩体整治上游侧面开挖边坡排水孔孔径为φ56mm,钻孔一般一径到底不变径,钻孔顺直,孔斜偏差不大于2%孔深。钻孔孔深需达到排水孔孔底设计高程,偏差不超过10cm。

(2)排水孔钻进过程中遇岩层、岩性变化,发生掉钻、坍孔、钻速变化、回水变色、失水、涌水等异常情况,应详细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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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水孔施工过程中遭堵塞,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 (4)排水孔排出的水,应采取措施集中排入河床。 4.1.3 钻孔孔斜的控制

排水孔施工应采取可靠的防斜措施,保证孔向准确。钻进过程中每钻进10m应测量一次孔斜,测斜段长为5m,当钻孔偏差值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及时纠偏,不能纠偏的钻孔应重新开孔。 4.1.4 钻孔冲洗及涌水观测

(1)钻孔终孔后,应敞开孔口进行钻孔冲洗,直到孔口回清水,再延续冲洗10分钟,孔底残留岩粉厚度不大于20cm。

(2)钻孔冲洗时若较长时间冲洗不干净,回水中含岩屑、岩块、或回水呈黄色,应采取措施将孔内沉积物打捞干净,并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研究处理措施。

(3)钻孔冲洗完毕后,凡是有涌水的排水孔都必须进行涌水流量和涌水压力观测。单孔涌水流量大于0.5L/min的钻孔孔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阻塞方法找出涌水出水点的位置,并做好记录。

4.2 排水孔孔内保护

4.2.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发包人、监理人指示的部位,安装孔内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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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排水孔在坍孔和地质条件差的部位,应根据孔径采用φ50mm PVC-U花管外包工业过滤布保护。

4.2.3 孔内保护装置由PVC花管外包工业过滤布组成。

4.2.4 孔内保护装置在排水孔钻孔完成,进行清孔后尽早安装完成。

5 质量检查

5.1 锚杆

5.1.1 用作锚杆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资料,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钢筋的抗拉、抗弯试验;水泥砂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砂浆结石的抗压强度试验。 5.1.2 锚杆质量检查的有关规定:

(1)砂浆锚杆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和质量检查。

(2)注浆密实度试验:选取与现场锚杆直径和长度、锚孔孔径和倾斜度相同的锚杆和塑料管,采用与现场注浆相同的材料和配比拌制的砂浆,并按现场施工相同的注浆工艺进行注浆,养护7天后剖管检查其密实度,注浆密实度要求不小于75%。不同类型和不同长度的锚杆均需进行试验,试验计划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3)锚杆抗拔力和拉拔力试验

1)锚杆抗拔力试验:在施工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部位(右岸坝肩、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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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坝体上游坝面、左岸危岩体整治开挖边坡坡面)进行抗拔力试验,每个代表性的部位选取3根锚杆。在砂浆锚杆养护28天后,安装张拉设备逐级加载,直至拔出锚杆或将杆体拉断为止,记录张拉力,了解锚杆在岩石和浆砌条石中的锚固强度。拉力方向应与锚杆轴线一致。当φ22mm锚杆抗拔力超过90kN、φ25mm锚杆抗拔力超过120kN、φ28mm锚杆抗拔力超过150kN时,可停止加载。

2)锚杆拉拔力检验:选取右岸坝肩、拱坝坝体上游坝面、左岸危岩体整治开挖边坡坡面三个作业区进行拉拔力检验。在每200根(包括总数少于200根)锚杆中至少抽样一组,每组不少于3根。在锚杆抗拔力试验成果出来前,拉拔力设计规定值暂按下列数值采用:φ22mm锚杆为80kN、φ25mm锚杆为100kN、φ28mm锚杆为120kN,以后根据抗拔力试验成果予以调整。进行拉拔力抽检的锚杆,当拉拔力达到设计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加载,结束检验。检查方法参见《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 57—85)。

3)质量合格条件:

① 同组锚杆的拉拔力平均值应大于锚杆的拉拔力设计规定值。 ② 任意一根锚杆的拉拔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

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质量要求时,按监理人要求重新检验或采取其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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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

5.2 喷射混凝土

5.2.1 对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进行检查的有关规定:

(1) 购进的水泥和外加剂均应有制造厂的出厂合格证及品质试验报告,其品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每批材料运到工地后,均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2.2 喷射混凝土必须做抗压强度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只检测喷射混凝土28d龄期的抗压强度。 (2)主要采用喷大板切割法制备试件。

(3)取样数量:每喷100m3混合料(或工程量小于100m3的独立工程)至少取两组试件,每组3块。

(4)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方法见《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 5181—2003)附录E。

5.2.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验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5.2.4 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查的有关规定: (1)边坡可采用针探、钻孔等方法进行检查。

(2)检查断面的数量按表5.1确定,但每一个独立工程检查断面不得少于一个。在断面上每隔2m~5m布置一个测点。每个断面的测点不宜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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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表5.1 喷层厚度检查断面间距

工程类型 边坡 检查断面间距70 (m) (3)实测喷层厚度达到设计尺寸的合格率应满足下列要求:1)边坡:不低于70%。

2)实测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设计尺寸。未合格测点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80mm。

(4)经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未达到合格要求,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补喷。

5.2.5 按以下规定检查喷射混凝土的整体性:

(1)在喷大板试件的纵、横剖面上,骨料分布均匀,不应出现夹层、砂包、明显层面、蜂窝、洞穴等缺陷。

(2)无漏喷、脱空、离鼓及钢筋网外露现象。 (3)无仍在扩展中或危及使用的贯穿性裂缝。

5.2.6喷射混凝土与岩石间及喷层之间的粘结力,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钻取直径10cm的芯样作抗拉强度试验。所有钻取芯样的钻孔,应由承包人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回填。

5.2.7经检查发现喷射混凝土中的鼓皮、剥落、强度偏低或有其他缺陷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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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承包人应及时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理和修补。

5.3 排水孔

排水孔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排水孔的孔位、孔深、孔向、孔斜、钻孔冲洗及排水孔保护等的有关项目的检查。

6 完工验收

6.0.1 砂浆锚杆施工完成后,由监理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每批锚杆材质的抽验记录、每项注浆密实度试验记录和成果、锚杆孔钻孔记录、锚杆抗拔力和拉拔力检验记录和成果报送监理人。 6.0.2 所有喷射混凝土都必须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6.0.3 喷射混凝土的整体性检查应在工程验收时进行,以外观检查为主。 6.0.4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应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6.0.5 排水孔施工完成后,由监理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排水孔的孔位、孔深、孔向、孔斜、钻孔冲洗及排水孔保护等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资料报送监理人。

7 施工安全控制

7.0.1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14天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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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滚石、防漏电、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7.0.2 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并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按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7.0.3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合同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

7.0.4 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危险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7.0.5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

7.0.6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室外为20~30勒克司,室内为30~100勒克司,洞内为50~110勒克司,特殊维修车间为200勒克司。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7.0.7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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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工程和设备的安全。

7.0.8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事故情况报告。

7.0.9@@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涉及到的作业面多而广,各工作面之间干扰较大,承包人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危害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7.0.10 在坡面上进行锚杆、喷混凝土、排水孔的施工,承包人应清除施工区域的活动块石等危及施工安全的危险源,并设置安全标志。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随时系好安全绳。6级以上大风或雨雪连绵天气应停止施工,复工前进行安全检查。遇暴雨时,应防止山坡滚石伤害施工人员、损坏设备。 7.0.11 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高空结构(如施工脚手架、施工操作平台、爬梯等)临时设施的安全并设置栏杆、安全网,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施工设施及空中物件的掉落及对建筑物的损害,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7.0.12 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停风。向施工设备送电、送风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必须紧按喷头,疏通管路的工作风压不得超过0.4MPa。锚喷作业区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采用个体防尘用具。 7.0.13 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处理管路堵塞前,应消除罐内压力。施工中,喷头和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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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前方严禁站人。

7.0.14 检验锚杆锚固力时必须将拉力计固定牢靠。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前方或下方严禁站人。锚杆杆端一旦出现颈缩时,应及时卸荷。

7.0.15 承包人必须协调其它标段的承包人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避免标段之间的施工干扰以及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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