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励方法
第一条 为鼓舞发明制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踊跃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功效及时申报,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要紧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制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制造; (三)要紧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布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制造;
(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派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制造。
第四条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签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审核通事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2000元(自己撰写的专利)。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200元; 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1800元。 (2)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800元(通过中介撰写的专利)。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200元; 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600元。
(3)有效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800元(自己撰写的专利),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150元。 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650元。
(4)有效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300元(通过中介撰写的专利),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100元。 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200元。 (5)外观设计专利:同有效型专利政策一致。
(6)对技术上产生重大冲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一起认定以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5倍。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5倍。
(7)为表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舞各部门踊跃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取得大奖的参赛作品,专利的奖励额度将提高至5倍。
(二) 荣誉奖励
对专利申请和专利推行运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表彰及相应的奖金。
第六条 奖酬的发放 (一) 专利申请奖 (1) 分派原那么
a. 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b.申请专利进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那么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一起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
c. 奖金的分派应遵循公布、公平的原那么。
一项专利有多个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制造的奉献大小来确信奖金分派方案,对该项发明制造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和申请专利进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要紧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此原那么由各部门负责把关。
(2) 操作流程:专利申请奖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每季度末,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统计当季申请的专利(以官方受理日期为准)或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的颁证日为准),并将专利奖金操作表下发到相应部门,由该部门内部自行拟定奖金分派方案,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最终确信的分派结果于当月×日前提交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汇总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奖金直接在发明人当月的工薪中表现。依法加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费用预算及治理
职务发明奖励费用由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统一预算,从公司奖励基金中支出;专利实施及许可奖依如实际发生的实施及许可收入确信,不占用职务发明奖励费用的预算额度。
第八条 专利申请进程中,发明人有义务对知识产权治理人员的工作予以踊跃配合,并及时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必要技术资料。对发明人明显不配合的行为、严峻的推诿或对专利申请进度造成重大延误的,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有权决定扣减其专利申请奖,并将相关事由通报该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本方法由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条 本方法由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门负责说明。 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20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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