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20xx 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湘潭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 20xx 年度食品 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的食 品安全监管和整治。
二、责任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本行政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乡镇、 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本行政区内经济和社 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应安排食品安全专 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2、制定本行政区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 品安全专项整治。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 导企业自律,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食品安全 事故。事故发生后,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5、按时完成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责任考核
湘潭市人民政府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职责情 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出现区域性重 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 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湘潭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xx 年 12 月 31 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章) :
县(市)区长(签章) :
二○一一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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