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解除姜某存在那些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姜某于20xx年8月4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xx年4月23日姜某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20xx年1月,公司以姜某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为由,连续三天记姜某三次大过,并以姜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制定规章制度,其所能提供的证据仅有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三张记姜某大过的处罚单。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公司一真实案例,案件最后是败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与姜某的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其裁决的理由:①公司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赖以处罚员工的理论依据;②公司没有姜某证据证明姜某有消极怠工的事实。
【律师建议】:
公司通过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公司有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向员工公开公示的规章制度;
(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存在,注意公司内部的员工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法律上很小;
(3)通知工会,让工会充分的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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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模板]解除劳动合同篇二
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与人事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如何撰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协议模板]解除劳动合同篇二》,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合同推荐: 劳动合同篇一
随着当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我们的参加工作后,一般都少不了与人事签订一份双方都有保障的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需要严肃认真的对待。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推荐: 劳动合同篇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第一条1款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中选择一项。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有效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一项工作和工程确定为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期限。
第一条2款的生效日期可以迟于本合同签订日期或与其相同。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一条3款填写内容和1款对应:固定期限合同填写合同“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填写本合同“在规定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填写该项工作完成标准。
第二条填写乙方担任的“岗位或工种名称”。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岗位要求应使用书面形式说明或签订岗位协议书。
第四条4款从“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选择一种。
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可以用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乙方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工作时数限制的乙方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九条1款中“每月__日”填写甲方发放工资日期。
第十二条中的社会保险在本市实行统筹的有养老、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其他社会保险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填写规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文件的名称。
第十五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2款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3款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规定。4款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第三十二条免于刑事处分的。
第二十二条2款的“不能胜任工作”指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中的“法定整顿期间”指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整顿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北京市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认定。
第二十五条填写适用的文件名称。
第三十五条填写受理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第四十条填写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文件的名称。
其他注意事项:
1.当事人对本合同所列的条款需要补充完善的和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本合同范本仅供用人单位制订劳动合同书时参考;
3.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今日合同: 劳动合同篇一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单位后,一般都需要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是需要劳动双方必须严肃认真履行的一项手续。你知道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吗?小编收集并整理了“今日合同: 劳动合同篇一”,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的录用办法,甲方录用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岗位上聘用乙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疾病、伤残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民事权利;
享受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内公司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除试用期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行为准则的义务;
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内,乙方不称职或有欺诈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表现突出,甲方可提前终止试用,并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有权决定试用期满后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有权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审判身份的不公平歧视。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同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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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 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 ___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合同推荐: 重庆劳动合同篇一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我们进入单位后,签订好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你知道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是规范的吗?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合同推荐: 重庆劳动合同篇一”,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文件
关于重庆市陈正贵征地拆迁纠纷案件
致大竹林街道办事处的律师建议函
尊敬的胡伟书记:
本所接受陈正贵的委托,依法对其征地拆迁纠纷案件代为办理,今日据陈正贵陈述,大竹林街道办事处正在准备组织强制拆除陈的苗圃和养殖场,以用于兰渝铁路和渝利铁路,本所认为根据陈正贵的陈述以及本所调查掌握的证据,贵机关的正在组织强制拆除的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特予以函告,请予以重视并参考。
一、征地批复已经失效,涉案土地现在不能用于项目建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九)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案中,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照母山植物园二期土地整治工程用地的批复》(渝府地[20xx]84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批复》(渝府地[20xx]1070号)批准将大路村四社全部集体土地予以征收,且在两个征地批文中明确规定“该宗土地自批准之日两年内未实施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截止今日20xx年已经历时四年多,依法(渝府地[20xx]841号)(渝府地[20xx]1070号)已经失效。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如使用涉案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必须重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将属于破坏土地资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贵机关征占林地未经林业部门审核,不符合征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本案中,涉案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中含有大片的由申请人种植的树木苗圃,属于林地。依法应当办理征占林地审核,据调查,(渝府地[20xx]841号)(渝府地[20xx]1070号)批复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核,不符合征占林地的条件。
三、即使手续补办之后,也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贵机关组织强拆陈正贵苗圃和养殖场是违法的。
1、征地补偿款不到位,不得强行征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五)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至今近日陈正贵的征地补偿问题尚未处理,贵机关在此条件下强行征地,明显违法。
2、未经法定强制程序擅自强拆,属于非法行为,贵机关不具备强制征收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组照上述法律,强制征地应由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机关作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不具备组织强制拆除的权力,强制拆除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四、关于对陈正贵的补偿问题,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地上物标准,按照市场价值予以补偿。
本案中,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批复》(渝府地[20xx]107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照母山植物园二期土地整治工程用地的批复》(渝府地[20xx]841号)将大路村四社土地集体土地全部征收。
自20xx年被征收后,涉案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且重庆市渝北区属于重庆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本案中涉案土地上的拆迁事宜完全符合该条法规的规定,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拆迁补偿。
在此类的处理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也持相同的意见,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20xx年10月12日法[20xx]行他字第5号)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xx]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此复。”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遵照述法律规定,本所建议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征地拆迁、保护陈正贵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标准参照市场价值对陈正贵进行补偿,合法有据,属于合法合理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故请求贵机关将本所的法律建议呈报上级,妥善处理陈正贵苗圃和养殖场的征地拆迁纠纷。
关于征地拆迁事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中央纪委高度重视,连续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xx〕72号),《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xx﹞8号),一致要求规范征地拆迁程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解决,贵机关此时违反法律强制实施拆除,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请贵机关本着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慎重考虑本所提供的法律意见。
若贵机关对本所法律建议有不同意见,请予以指出,为保障陈正贵的合法权益,本所愿意在法律层面同贵机关进行沟通。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卫洲
20xx年7月24日
主题词:陈正贵征地拆迁纠纷法律意见
报送:大竹林街道办事处胡伟书记
月度合同推荐: 劳动合同篇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入公司后,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签订好合同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常见的劳动合同模板有哪些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月度合同推荐: 劳动合同篇一”,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
1、责任性质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既具补偿性,又具惩罚性,而以补偿性为主,对双方当事人适用是平等的。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也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对劳动者主要是补偿性,对用人单位重在惩罚性,同时兼顾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责任类型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为民事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而且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前者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
3、归责原则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仅以过错责任为例外,对当事人双方统一适用。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其利益的需要。
4、违约责任形态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劳动合同只有前两种情形,而无预期违约。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预期违约是统一合同法从英美法引进的新制度,劳动法制定之时,我国的法学理论对此还没有充分的研究和深刻的理解;
二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制度多少冲淡了预期违约的价值,双方在试用期内一般都能对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诚意作相当的了解,从而作出决定。
三是由预期违约制度本身决定的,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之间的时间距离较之于普通民事合同是十分短暂的,而且很多时候是劳动义务已开始履行,劳动合同却还没有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预期违约的问题。
5、免责事由不尽相同。在不可抗力和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上,二者是一致的。普通民事合同同时还规定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在例外情况下也可无过错免责;劳动合同还确立了过错主要责任原则和情事变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