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以上所述的生活费津贴将按照上述第三条a款规定实施。
(v)如若劳工统计局在本条a款第2项所提及的付薪期开始之前或开始时尚未发布消费价格指数,那么,按要求津贴的调整应在价格指数公布之后的第一个付薪期开始时进行。
(vi)尽管由于后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会有所修正,但不会据此作出补发工资或其他方式补偿的调整。
(vii)协议双方同意生活费津贴的连续调整,将以劳工统计局按现行方式和同一基础计算得出来的官方月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实行,除非双方同意采用其他方法。如果劳工统计局改变了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或基础,那么协议双方则将一致同意修改计算生活费津贴的方法。
第四条新工作岗位分类
在介绍谈判单位的不具有任何现有岗位分类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岗位时,企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新工作岗位的分类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描述、劳动等级、所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工资率,以及新工作岗位是否以日工或计件方式付薪或是两者兼用。
第五条标准工时奖励计划
说明文件d所显示的公司的标准工时计划及其该计划中的部分计划,将向超过作业标准的生产工时提供奖励,奖励标准是依据操作标准确立的。
第六条职业工资率
按照公司的标准工时奖励计划,奖励工资和职业工资率的分类将是计算收入的基穿
第七条保证工资率
a.按说明文件b规定,对接受计件工资的工人的非计件工资时间将支付适当的保证工资,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非计件工资时间包括在没有计件工资标准的作业线上工作时间和本条规定的因机器检修和待料的停工时间。
b.最低保证工资是按天以计件工资标准对计件工时(例如,对一项有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支付的工资。这种保证收入相当于对当天所进行的作业,按保障工资率和适当的工资率所支付的计件工时的小时工资。
c.实行计件工资的雇员可以要求审查或提出关于某项操作的计件工资标准是否适当的申诉,并将申诉提请班组长注意;同时还可以记录他操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此工作时间的收入应不得低于保证工资率。在此基础之上,雇员须一直进行操作,直到审查完毕或申诉得到处理。
d.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机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应提请班组长予以注意。如果班组长已经认可了故障并指使雇员继续这项工作,那么,从雇员通知班组长到故障排除这段时间内,雇员应获得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除非为这种临时出现的故障情况确立了计件工资标准。
e.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新的和改变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组长并要求复审这项操作和计件工资标准。由班组长确定本条规定生效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雇员应得到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
f.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除非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班组长承担,那么,该计件工在其操作时所花费的时间可以得到保证工资。对于返工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保证工资的报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临时工作在内的计件工资标准。
g.另一方面,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班组长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记录他开始进行的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指定的操作时间和他完成这项任务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他应得到不少于保证工资的报酬。记录操作工时的方式将由公司具体规定。
h.对工人造成的次品实行扣除报酬的办法:
i.对雇员集体造成的次品,扣除集体的报酬。
ii.对单个雇员独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个人的报酬。对于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计件工作的分派
a.雇员的计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岗位或工作岗位,它可能包括特种机械、设备和工作场地。
b.当这一工作条件在其他情况下不受本协议的保证时,由公司分派到工资率较低的临时性计件工作岗位上的计件工,应得到他所从事的最后一个计件工作岗位的保证工资。并且,按照公司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相应的职业工资率应成为计算收入的基穿
c.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由于缺乏材料和/或设备、电力不足或机器故障等原因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厂和操作中断持续6分钟或6分钟以上时间时,在以这种停工而从事的操作所获得的保证工资率应成为停工时工资率,并且如果雇员在停工期被临时分派从事其他工作,也应成为最低保证工资率。
d.注明:临时分派的工作任务(不是调动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后,雇员仍须回到他正常的计件工作岗位上去。
第九条非计件工时的工资支付
a.对计件工的所有非计件时间,将以适当的保证工资率支付其报酬,但下面所列情况除外。
b.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从事某项将要设立但还未设立计件工资标准的工作时,则按照为职业工资率的劳动等级确立的小时工资率支付报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况下,将按小时工资率支付计件工报酬,这种小时工资率相当于他们正式工作时间的小时平均工资,其计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经列明。
d.当雇员被调离他现有的、预定的和可以从事的正常工作岗位并按班组长指令从事下列工作时:
i.返工某位雇员因某种情况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ii.从事替补另一工作岗位上临时缺勤的雇员的工作。
iii.指导新雇员或缺乏经验的雇员。
iv.修复公司已决定不让供货商返工或不向供货商退货的已购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v.当雇员从他的工作岗位上被再次分派从事其同一工作类别的另一项工作,而其原来的工作岗位则被分派给另一位雇员时。
vi.当某雇员被送往客户处从事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时,他所获得的工资将高于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项工作的基本工资。
e.在出现任何需要支付小时基本工资的情况时,雇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如果班组长允许雇员进行这项工作,那么,这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该在雇员的每日工时报告上注明并由班组长予以证明。
f.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的小时平均基础工资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时计量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内,将全部工时的金额支付量(不包括轮班津贴和加班津贴)进行划分。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过程中不应把每年盘存货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间的时间算在内。[page]
第十条特别工资条款--集体计件工作
a.当某一非熟练工人被分派到某一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作业组时,应执行以下工资条款:
i.计算支付给整个作业组的实际工资。如若支付的实际工资等于或高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工资水平,则以真实支付工资水平支付作业组全体成员工资。
ii.如果支付的实际工资达到上述a款第1项的标准,或是少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支付水平,则采用以下方法:用除非熟练工人的工时以外的所有付薪工时计算作业组的工资。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这种方法支付,其水平将达到但并不超过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平均工资水平。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收入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上述a款第1项所述的实际工资率支付;同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本项条款的有效期由主管人预先决定,但不应超过3天。
第十一条计件工资标准
a.所有新的计件工资标准的建立或现行标准的改变都将由工业工程部承担。除该部以外其他单位均不得向车间发布计件工资标准。当某项操作以工业工程部认可的适当方式进行,并在某项研究完成和在此后计算出计件工资标准后,计件工资标准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并不会耽搁过长时间。
b.在确定计件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工业工程部将通过工时研究、设备数据以及其他综合方法来确定操作要素的时间值。
c.将为使用陈旧零部件而进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过去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部件进行的操作制定计件工资标准,也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零部件进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计件工资标准。
d.不是从前生产的新部件可用于生产老式工具、汽车、卡车或老式拖拉机。新式工具、汽车、卡车或新式拖拉机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铲雪车、草坪和花园拖拉机及类似工具也被视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都被视为新操作,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认为是同早期生产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与使用老部件进行的操作相同。若是这种情况,为用于老部件进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将适用于使用同一新部件而进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况下,计件工资标准不得减少或增加:
i.纠正计件工资中出现的因办事员或计算造成的差错。
ii.调整由于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法变化而引起变化的操作计件工资标准。当这种变化仅影响某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个动作或数个动作,那么,计件工资标准的变化将仅适用于那些已经发生变化或受到影响的一个动作或几个动作上。
g.班组长一旦决定改变或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他应尽快把这样做的情况和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的部门工人代表。
h.有关计件工资标准的信息应放在有关雇员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i.如果雇员认为上述f款第1、2项提出的计件工资标准调整失败,那么,他们可以提出关于计件工资标准调整不当的申诉。这类并仅限于这类的因计件工资而引发的申诉可提交仲裁程序处理。
j.仲裁人的权限只限于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决:
i.若在计算计件工资标准过程中发生因办事员或计算方面的差错;
ii.若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的变化;
iii.如果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变化,那么,改变了什么因素
k.除根据上述f款第1和第2项提出的申诉外,如果存在下面的情况,亦可提出:
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根据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已制定出来的问题;
i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恰当的问题。
第十二条日工作记录
雇员应以公司规定的方法记录一天中从事的所有工作,除非这天没有干活无法记录。在作记录的雇员不知晓的情况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记录。有关雇员的工作记录可按雇员的要求提供给他们,以使他们了解上次付薪期后的2周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计件工资的估计
所有的操作岗位都有计件工资估计标准,这些操作岗位被认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规格的机器部件而进行的新操作。现行的计件工资估计标准仍将在特殊操作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计件工资标准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b款所列的步骤建立为止。
第十四条轮班资金
a.如工厂中实行两班或三班工作制时,被分派做第二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20美分的额外津贴;被分派做第三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30美分的额外津贴。当日班或第一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中班时,这时第二班雇员的每小时20美分的津贴将不再适用。当第二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三班时,这时第三班雇员的每小时30美分的津贴也不再适用。当第三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一班时,这时第三班津贴继续有效。
b.双方同意,在下午2时以后和晚间10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被认定为第二班。在晚上10时以后和次日凌晨4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则应被认定为第三班。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第一条分类
a.根据第一章所承认的范围,可按定期契约把学徒分为下列几类:
机修工
机工
工具和制模工
电工
学员可以按下列类别招收:
金属片装配工
第二条资格
a.按本计划应从合格的申请者中选择学徒和学员。当职位空缺超过具有年资的合格申请者时,剩余的职位空缺应根据申请者条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请人填补。
b.为了完成培训计划,雇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相当学历。
c.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具有年资的雇员
有关职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栏张榜公布。对此感兴趣的年资雇员可以提出申请。
第四条申请和标准
a.对于所有申请人的选择,均应按其素质高低排列;但是,当两个或更多的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位于同一水平时,那么,资历最深的申请人将被选中。显然,如果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最起码的素质要求,那么,空缺将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补充。
b.在挑选申请人过程中将采用以下标准。每位申请人都要经过能力考试。对于在考试后显示出其达标能力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按以下分数制排列:[page]
标准最高分
i.能力考试50
如果使用实际成绩,将对同其最低资格成绩
有关的内容评出等级。如果只使用资格成绩,
将对所有的资格条件给予最高分数。
ii.教育(在校成绩单)20
同空缺职位有关的所学的科目和已经取得的等级。
iii.以前的工作经验。20
iv.对面试的评估:履历、兴趣、年资和态度。10
以上选择程序可依据联邦和州立法以及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改。
c.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就读的高中或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获得有关申请人是否已毕业以及其所学课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记录、个人品质和同别人相处的能力等等。
d.为确定有年资的申请人的特定工作经验、担任这些工作的能力、综合工作记录、出勤、与人交往的态度与能力,雇员关系部将同具有年资的申请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请人以前的雇主进行联系。
e.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列入的个人参考名单中的人进行联系,以便确定申请人的特点、愿望、态度和兴趣。
f.雇员关系部和有关的技能专业部门的主管将单独面试获得资格的申请人。面试的目的是确定和评估申请人的动机、职业目标、稳定性和兴趣。
g.未被选中的申请人,将被考虑填补以后的空缺职位,如果他们同意这么做的话。然而在填补空缺时,对合格申请人的选择和确立他们各自的等级顺序都须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有关潜力进行。
第五条学徒比率
a.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招收学徒和学员的人数都应受到限制。
b.上述限制不应用来解雇任何现已招收的经本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学徒的比例。
第六条年资
a.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招收的学徒可以不受本协议有关年资规定的约束。本协议生效日之后招收的学徒将须执行本协议有关年资的规定。如果公司认为学徒的进步不令人满意,那么,公司一方将不再承担继续培训这名学徒的义务。
b.不论任何原因,当学徒被调离他们的培训岗位,包括毕业,并被分派到工厂或其他工作岗位上就业,他们将获得完成学徒或培训计划的年资。
c.完成学徒任务后,雇员将被分派进入到具体的已招收了雇员的工作岗位。如果这一工作岗位不需要增加雇员,那么应按照有关年资条款的规定安排裁减下来的人员。
d.当公司认为由于培训人数过多,需裁减一些学徒时,那么,应首先裁减学时最少的学徒。
e.当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学徒培训班中增加雇员人数时,那么,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返回培训班,其顺序是拥有最高学时的学徒将首先返回。并且,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在培训班增加其他雇员之前返回学徒培训班。
第七条工资率
a.对本协议标准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岗位上的学徒,应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资待遇的办法支付工资:
第一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65%
第二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0%
第三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5%
第四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0%
第五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5%
第六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0%
第七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5%
第八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100%
b.对因以前受过培训而获得了学分的申请人,应按其获得学分时期的工资率支付其工资。
c.完成学徒学业后,计时工资率将增加到该雇员受雇的那个具体工作岗位上的最高工资率。
第八条学时分
a.对申请人在参加学徒培训班之前所获得的行业经验可以打分。对于外部的申请人,这种工作经验必须在学徒期内或是在其他学徒培训班获得,而不应在行业或职业学校工作中获得。对具有年资的雇员以前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打分。
b.根据对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表现的审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获得分数。
c.在雇员参加学徒培训班期间,公司可以决定雇员需学习特殊培训领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识和/或技能,这样,雇员可获得最高学时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学时。如此获得的学时分将被计算在获得某一类别工作学习毕业时所要求的总学分之内。如有必要,雇员的工资率可在获得学时分时加以调整。
d.如果根据上述c款作出任何决定,公司应将这一决定及其原因通知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
第九条相关的课堂学习
a.公司要求学徒通过课堂学习或函授形式完成有关的培训课程。公司将确定适合两种情况的课堂学习方式。
b.通常,有关培训所用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1000小时最少为84小时。但是,公司有权修改学习程序,以便提供更长的连续的课堂学习时间,以弥补每周4小时,每1000小时84小时的课堂学习时间。这类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由公安确定。并且,学时一旦被采用,就应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支付学徒工资。
c.公司将要求学徒从其工资单上扣除100美元,进行储蓄以支付函授课程和(或)其他必需的课堂学习资料费。如果雇员完成了他的学徒计划,那么,上述储蓄将归还本人。
d.如果一些学徒不能履行其义务,令人满意地完成课堂学习任务,那么,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雇员的学徒培训计划。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被告知这种决定,因为此举将取消学徒作为学员的资格。
第十条对学徒的监督
a.学徒应接受主管学徒计划的协调人的全面指导,并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门主管人的直接指导。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有权根据工作培训计划将学徒由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任何一个学徒在某一预定工作项目滞留的时间均不得超过项目本身预定的时间。
b.负责直接指导学徒的主管人应准备并填写适合的档案表。主管人应至少每30天向学徒计划协调人汇报一次他们所指导的学徒的工作和进行情况。[page]
第十一条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学徒应采办所必备的手工工具。这些工具可以通过公司按工资单扣除授权书的方式购买。
第十二条信息
a.公司将不断地向工会通报所有学徒的身份情况。
b.公司将保存学徒在各种工作过程中的耗时记录,并可在适当的时候应要求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予以审查。
第十三条学徒期
学徒计划期限将根据工作程序和与此有关的指令设立。
第十四条公司和工会会议
a.公司和工会应每月进行一次会晤,就双方于会前3日内提出的议事日程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意向、本章的执行情况,并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提出有关有效执行计划的建议。
b.公司的两位代表应是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c.工会的两位代表应是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和技术行业代表,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工作进程时间表
本条附有工作进程时间表(附件a、b、c和d)。双方同意,培训专业领域的顺序将由公司根据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学徒的进步和对他们的需要而确定。根据公司的意见可以打破某一培训领域的连续学时,也可以修改或更换培训领域。只要这种改变对学徒、对部门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认相一致的内容最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变化超过10%,须经双方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受训人员工作程序安排:
金属板安装
需制定出的工作计划共2000小时
注:可用我们现有的设备和机器来代替我们在上述要求中没有的设备和机器。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该协议于1992年5月1日生效,有效期截止到1996年4月30日,之后,该协议每年将自动延期,除非在1996年4月30日之前的90天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双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协议。如果有一方发出这种通知,双方应在协议有效期终止前至少提前60天进行谈判。
公司代表签字(名单略)工会代表签字(名单略)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e
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公司
日期
我特此指定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第1896号地方工会从我(您的雇员,不论是现在被您雇用或是将来被您雇佣)现在挣到的或是将要挣到的任何工资中扣除这样一笔款项,即上述提到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的财务官员,根据国际联合会的章程认为是我应该交纳的工会会员费,我授权并指示您从我的工资中扣除这笔款项,并按照您与工会达成的时间与方式在该授权书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将此款项汇寄给工会。
此指定,授权与指示在自本文转交给您之日起1年内,或者直到公司与工会达成的在本授权书递交时生效的集体协议终止之前,不管哪一种情况先发生,均不得撤回。而且我同意并指明,本指定、授权与指示将自动延期,并且在每一年的连接期或在公司与工会达成的每一个继续实施的集体协议期间,不管哪种情况持续时间较短,均不得变动,除非我在协议每年期满或在实施的公司与工会的每个集体协议期满前10到20天之间(并且不论哪种情况先发生),向公司和工会发出书面通知。
本授权书是依照1947年《劳资关系法》第302条(c),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在此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印刷体名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名)(州名)(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雇佣时间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号)(呈交给雇主的日期)
说明文件f
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
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
第1896号地方工会关于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根据1975年4月1日通过的协议并经上述各方同意的退休保险金计划,在此作出如下修改,修改后的文本在各方达成的1980年集体谈判协议生效日期也同时生效。
对上述第七章第一条退休保险金计划作出的修改如下:
正常退休津贴。对于1989年4月17日之后(含该日期)和1990年1月1日之前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所享受退休津贴额应等于12.00美元乘以其退休时的工龄,并减去其他津贴,如有这种津贴的话。对于1990年1月1日之后(含此日期)和1991年1月1日前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所享受退休津贴额应等于12.25美元乘以其退休时工龄,减去其他津贴,如果有这种津贴的话。对于1991年1月1日之后(含此日期)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退休津贴额应等于12.50美元乘以其退休时的工龄,减去其他津贴,如果有这种津贴的话。
公司代表签字(名单略)工会代表签字(名单略)
说明文件g
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ⅰ.所规定津贴的有效范围
双方认为,为确保医疗保险费用具有竞争力,公司可以经常寻求各类承保公司予以投标。此外,双方还认为,特别项目承保公司可不提供全部保险费用,而只提供第ⅲ条所列举的已规定的特别保险金。因此,双方在更换承保公司的问题上达成协议如下:
a.第ⅲ条所没有列举的、必须由特别项目承保公司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支付的医疗保险金,只要根据下款规定通知工会这种保险金属于本规定范围,即可生效。只要按下款规定通知工会,就可以不把这类保险金作为第ⅲ条所规定的保险金,并可以随时予以取消和改变。[page]
b.第ⅲ条所列举的、无法由特别承保公司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予以支付的保险金,如果承保公司按下文规定通知工会和医疗保险计划的参与者,它将负责这种特别医疗保险金,则可由承保公司支付。承保公司将在通知中对其作出详细说明。然而,医疗保险计划的参与者必须首先利用保险项目提供的同类保险金,如果有这种可能的话。因此,举例来说,应首先利用a款列举的保险项目的家庭保健保险金,然后再由承保公司支付这种费用。其次,承保公司将只负责支付按规定支付的和保险项目事实上已经支付的保险金的差额。
c.不应阻挡公司和工会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更换或取消由另一家承保公司所提供的特别保险金中所规定的津贴。比如,如果选择某承保公司提供的非规定的保险金,而它又不在a款规定范围之内的话,公司和工会可协商由已规定的保险金取代之。
d.管理、索赔证明、医疗表格、上诉方法、索赔时限和类似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被视为规定内的保险金或部分被规定的保险金。双方认为,由于承保公司的原因,雇员可以更快地成为保险项目的参与者,并作为参与者的时间比劳动协议规定的时间更长,但这类有利于雇员的变更,并不是指规定的保险金。
ⅱ.通知
a.工会应通过致信雇员管理部经理的方式表明它将接受已讨论的上述通知的副本,并包括:
i.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保险政策和合同副本,包括修正案副本。
ii.已收到可用于监察的记录报告的通知。
iii.参与者的计划说明副本。
iv.公司和任何承保公司之间的意向书、说明书或管理文件副本。
b.为使ⅰ条生效,双方认为,如果没有提出书面的经过签署的政策或项目合同,并至少在这种改变前10天将决定通知工会的,不得改变承保公司项目。
ⅲ.规定的津贴
a.为公司或由公司签署的任何计划都不应违反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年龄或性别要求。
b.除ⅰ条c款同意的其他条款外,已规定的保险金(除处方所开的药物外),应是1980年4月23日执行的这项政策所规定的内容。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应鼓励ucr的百分比低于90%。
c.所规定的处方药物保险金如下:每开一处方或补充处方应扣除5美元;每个雇员在每个计划年度所开的处方或补充处方药物的费用不得超过3500美元。处方或补充处方所开药物是指根据联邦法律要求贴有注意:联邦法律禁止没有处方配药的标签的药物,或是指任何需贴标签的替代药物或注射胰岛素(不管有没有处方),只要药品是由执照医生或由正式特许人员根据医疗需要所开药品即可。
除上面提到的情况外,下列药物,不管是用于诊断还是服用,都不得算在处方或补充处方所开药物之内:
i.避孕药品和工具。
ii.任何由其他集体保险计划或政府予以报销的药品。
iii.任何由医院、小型私人医院、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为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配给的药品。
iv.非零售药店配给的药品。如果没有说明其他限制,承保公司可对服药时限和剂量加以限制。
v.若处方开的是一般药物时,上面所提到的5美元将不再扣除。
说明文件h
牙齿保险计划
1990年1月1日生效的牙齿保险计划将提供以下项目:
1.公司将对下面(a)到(d)项合理的常规收费项目支付100%的费用,对(e)和(f)收费项目将支付50%的费用:
(a)每隔六个月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包括清洗与除去牙齿污垢。
(b)填充氟化物以防腐。
(c)x光透视。
(d)看门诊。
(e)补牙。
(f)拔牙。
2.每年可扣除的申请费如下:
(a)单身50美元。
(b)家庭100美元。
3.公司为每位雇员家庭支付最高费用每年为700美元。
4.登记加入该项计划的雇员将需支付保险费用的20%(不管是单身还是家庭),办法是从其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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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协议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最低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间,国家、省、市工资方面有新的规定,新规定的最低标准高于本协议标准的,执行新规定标准。
第五条公司实行____________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____________组成。
第六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每月不低于____元。(本公司所在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是____元)。
第七条公司实行每周____天工作制,每天工作____小时。
第八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职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应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公司必须按约定日发放员工工资,超过约定日未发放工资的,定为拖欠工资。员工工资必须足额发放,除法律、法规明确有规定可以扣除外,公司不得克扣或减发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________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________,计件定额为________。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一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二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同比增(减)____%。
第十三条公司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职工工资损失的,除补足职工的工资损失外,同时还应加发职工工资收人25%的赔偿金。
第十四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首席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合同: 公司集体协议
合作是指成员密切合作,配合默契,共同决策和与他人协商。合作可以激发团队成员的学习性,有助于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能力。 合作合同必须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效。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防止合同欺诈。你知道合作合同的格式是怎样写的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用合同: 公司集体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优质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书之二
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彼此合作才能完成工作目标。相互理解、彼此信赖、互相支持的良好气氛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条件。签订合作合同使双方的书面承诺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那么,你知道合作合同都有哪些条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优质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书之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人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月标准工资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一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二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乙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乙方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借鉴] 区域性集体协议模板
随着时代竞争力的增强,我们每个人都要具备合作的能力。团队合作可以约束成员的行为规范,提高整个团队的荣辱感。签订合作合同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防止合同欺诈。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合作合同范本?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合同借鉴] 区域性集体协议模板》,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甲方:(区域或行业名称)乙方: (工会) 协商代表企业名称: 涉及企业户数: 户 涉及职工人数: 人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工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 工会(或行业工会)与(协商代表企业)等 (区域或行业名称)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 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利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企业支持工会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组织,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十条 企业实行计时、计件等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企业人工成本的状况,重庆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
第十二条 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15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期间有关待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照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20xx?47号)执行。
第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 企业实行每周五天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得四十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和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九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 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十九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对从事业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二十九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条 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福利费用,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章 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对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 女员工因怀孕、生育、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给本人相应的工资或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员工怀孕后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育(含人工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五条 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为女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三十七条 企业坚持男女员工平等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第三十八条 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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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就是团体之间互相配合,共同把一件事情做好。任何合作都要有共同的目标,至少是短期的共同目标。签订合作合同可以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作合同时要防止掉进合同中的陷进。你收集了哪些规范的合作合同范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合同: 深圳市集体协议(一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员工方) 乙方(企业方)
涉及员工人数: 人 涉及企业数: 家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区域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甲方,是指本区域内企业的全体员工。甲方由园区或社区工会(或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的乙方,是指本区域内所有企业。乙方由企业代表代表企业与员工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对本区域内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本区域内员工月工资不低于 元(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七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按约定的工资发放日足额发放。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八条 企业应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以计件工资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区域内企业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本企业员工工资增(减)幅度。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企业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企业工会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三)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企业工会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四章 保险福利
第十二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十九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篇七)
随着时代竞争力的增强,我们每个人都要具备合作的能力。团队合作能营造一种工作氛围,使每个团队成员都有参与感。签订合作合同有助于双方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在签订合作合同时要对合同中的每项条款认真检查。你平常有了解过合作类的合同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篇七)》,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厂大计共商、目标同识;责任共负、风险同担;效益共创、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发展和巩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激发职工全员参与管理、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实现我厂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结构优化,狠抓电炉工程建设,攀登百万特钢高峰的方针目标,特由厂工会代表全厂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签订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二、双文明目标
第二条94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
1.产量:钢:134万吨;商品材100万吨;
2.产值:22亿元;
3.销售额:44亿元;
4.利税:3.6亿元;
5.利润:1.25亿元。
第三条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年内完成大电炉、LF炉、VD炉和连铸机施工设计图,提出标准设备清单,开始设备订购工作。非标准设备选择制作单位,并落实订购合同。开挖大电炉、连轧机氧化铁皮沉淀池。
(2)年内完成转炉厂3#连铸机移地改造和一轧厂成品料场改造。
(3)带钢厂引进小四辊冷轧机电气系统更新项目一季度基本完成。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即全年无因工死亡事故;年千人重伤率0.25;月千人负伤率0.75;粉尘合格率60%。并完成以下劳动保护措施项目:
(1)新上机动处化铁炉除尘设备。
(2)耐材厂250m3石灰窑除尘及CO2回收项目上马。
(3)厂职工医院增设高压氧仓。
(4)完善一炼厂11#炉除尘设备。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三文明工程,办好第六届职工运动会,力争上海市文明七连冠称号。
三、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根据《企业法》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对全厂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七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政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会依照《工会法》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厂长的管理权威,并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第八条根据工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经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上岗前应签订《上岗合同》。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九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厂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经厂职代会审查通过的《厂劳动作息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及工龄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规定的专项津贴。
企业执行《上海市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收入试行办法》。
94年职工人均收入继续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有明显增长。退休职工一次性补贴人均不低于80元。
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制度由企业职代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等群众性生产活动,实现94年企业质量创优、结构优化、降低成本等重点生产经营目标:
(1)确保电炉钢全年完成58万吨。其中,一炼厂26万吨;二炼厂32万吨。精炼钢不少于20万吨。
(2)力争带钢热送比达到70%以上。
(3)一炼、二炼厂粗炼吨钢电耗比93年下降2%(一炼厂为554.15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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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企业工会: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_________%(因种种原因还难以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则性确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_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支付一次工资,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协商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并于期满前_________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_________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_________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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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布艺采购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就____代理的多种品牌布艺的集体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参加乙方产品的集体采购,严格遵守采购流程,并严格对价格等敏感问题进行保密。
2。 甲方必须申请集采号码,凭集采号码享受优惠价格。
3。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制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完成付款。
4。 甲方配合乙方到现场丈量尺寸。
5。 甲方选定布号,校对尺寸,并予以书面确定或签字盖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愿为甲方组织的集体采购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为集体采购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2。 乙方自愿保证做到在甲方组织集体采购期间保证对门市的零售价必须高于本次集体采购的_______%—_______%(乙方的特殊客户除外)。否则,甲方发现后乙方将赔偿甲方缴纳定金成员____元人民币。
3。 甲方确定货号后,乙方需在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是否有货,并确定到货时间。
4。 乙方为甲方集体采购用户五环内免费送货,五环外加收____—____元不等。
三、本次集采优惠政策(只针对参加集采的样本有效)
(一) 买以下品牌的起定量为____m以上均可达到以下折扣:
1。 西班牙sati布艺的从优折扣为____折起(不含发票)。
2。 德国ado布艺的从优折扣为____折起(不含发票)。
3。 法国casamance布艺的从优折扣为____折起(含发票)。
4。 美国carole布艺的从优折扣为____折起(不含发票)。
(二)购买国产布艺价格从____元/m起。
国产布艺品种繁多,价格极具优势,适合工程用布。
(三)凡定购____m以上的客户送价值____元饰品一份。
凡定购____m以上的客户送价值____元饰品一份。
凡定购____m以上的客户送价值____元饰品一份。
凡定购____m以上的客户送价值____元饰品一份。
(四) 特价____元/m的布艺不送礼品。
四、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交付总货款的____%,合同自首付款到帐后生效。
2.方在所订货品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毕当日付清全款。
3.数额达到____万元以上者,首付款为____%。
4.特价货品须一次付清。
5.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使用。
五、保修
窗帘轨道及窗帘杆保修____年,维修____年。
六、其他
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