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1】
商业汇票贴现合同
编号:
贴现申请人(甲方):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贴现人(乙方):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贴现汇票情况
1.1 本合同项下汇票共计 张,全部汇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1.2 本合同项下贴现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账号:
开户行全称:
1.3 本合同项下贴现汇票基本情况详见下表(如果汇票张数多于下列表格,可另制附表记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贴现满足条件
2.1甲方在此承诺并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出的贴现申请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已取得了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3)甲方及其任何股东、关联企业未涉及任何清算、破产、重整、被兼并、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关闭、歇业或类似法律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涉及该等法律程序的情形;
(4)甲方未卷入任何可能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其卷入该等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的情形;
(5)甲方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甲方已经基于该等交易而从其前手处合法取得汇票;
(6)甲方为汇票的合法且正当的持票人,并有权作为贴现申请人向乙方申请汇票贴现;
(7)甲方汇票贴现所得资金的用途正当合法;
(8)甲方在交付汇票时或之前,向乙方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及相关的陈述和说明都是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或遗漏: a.甲方与其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复印件,乙方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b.甲方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关的交易合同项下依照中国法令规定不存在或不必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提交符合中国法令规定和乙方业务要求的其他交易凭证复印件),乙方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c.乙方依法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9)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且信誉良好,该账户用于甲方接受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贴现款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种应付款项;
(10)甲方在汇票上作成合法有效的背书,并将汇票交付给乙方。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2.2 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本合同项下申请贴现的汇票的承兑人进行查询。2.3本合同项下申请贴现的每张汇票均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汇票的基础交易关系真实合法;
(2)汇票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清楚、明确;汇票背书连续、真实、合法,且没有记载禁止或限制贴现行为或乙方权利的“不得转让”、“不得背书”、“不得质押”、“委托收款”或类似字样;
(3)汇票已经被具有承兑资格和能力的承兑人合法有效地无条件承兑,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4)汇票尚未到期,并且贴现日与汇票到期日之间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5)汇票未涉及公示催告程序、保全措施或其他诉讼/仲裁程序;
(6)汇票上不存在对乙方行使票据权利、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构成禁止、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情形;
(7)汇票的基本要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贴现资金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款用途为: 3.2 本合同项下贴现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在未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的利率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第四条 贴现利率、期限及利息计算
4.1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月利率为 ‰,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同时记载于对应贴现凭证中,贴现凭证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贴现凭证上记载的利率与本合同记载利率不一致时,以贴现凭证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天数为自实付贴现金额发放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承兑人不在乙方所在城市的,贴现天数应为上述实际天数再加三天;如汇票到期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天数计入贴现天数。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贴现月利率÷30×贴现天数。4.2 贴现利息支付方式
□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全部或者部分由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甲方与第三方共同向乙方提供《商业汇票贴现利息支付协议承诺》(编号为)。按协议约定第三方及时向乙方支付其所承担的贴现利息后,乙方将相关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应该承担的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划入甲方账户。
■√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全部由甲方支付,乙方将从相关汇票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划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对于甲方的申请,有权根据本合同以及乙方届时实施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和信贷审查要求,并结合具体业务的情况,对甲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贴现。经审查认为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贴现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贴现手续,将贴现款及时支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5.2 汇票贴现后乙方即有权根据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票据项下的权利,如果
已贴现的汇票遭拒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5.3 甲方应当就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经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5.4 若乙方收到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50%的利率计收。
5.5 汇票贴现后在汇票到期日前,若汇票涉及公示催告或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或发生承兑人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重整、和解等情况,或甲方存在恶意欺诈等违约情形,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及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2)汇票票面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罚息;
(3)乙方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该权利的进一步的行使或以其他方式的行使,也不排除对该等权利中的其他部分或对该等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的行使。
7.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7.3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对应的贴现凭证自动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与之不一致时应以该附件为准。7.4通知及送达
(1)按本合同约定由一方发给其他方的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必须发出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特快专递或者亲自送达方式传递至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更改后的地址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按变更后的地址送达。
(2)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5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索逾期罚息,逾期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快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亲自送达方式,对方收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3)甲方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明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7.5甲、乙双方其他特别约定:
7.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篇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贴现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篇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附件16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
贴现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
贴现申请人向贴现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人同意贴现申请人的贴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贴现内容
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下列内容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贴现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第三条 贴现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含汇票在途时间)止,贴现天数共计天。
第四条 贴现利率
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为%。贴现利息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于贴现日一次性收取。在贴现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不作调整。
第五条 贴现金额
5.1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年利率÷360),贴现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若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计算均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5.2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实付贴现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 贴现当日,贴现人将实付贴现金额划入贴现申请人下列账户,开户行为:,户名:,账号:。
第七条 若贴现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贴现人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逾期利息,对到期未收回的票据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
第八条 贴现申请人的承诺与保证
8.1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贴现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对贴现申请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8.2 贴现申请人取得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合法的,且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8.3 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贴现申请人履行本协议能力的诉讼、仲裁等案件,没有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严重谴责事项。
8.4 按照贴现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8.5 若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遭拒付,贴现申请人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 贴现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实付贴现资金。
9.2 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应当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9.3 贴现申请人应当保证所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第十条 贴现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 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权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兑人查询。
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
时遭拒付,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支付下列汇票金额、利息、费用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有权从贴现申请人在贴现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下列款项:
10.2.1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10.2.2 汇票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
10.2.3 贴现人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10.2.4 贴现人为此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 在本协议生效后,贴现人应当及时将实付贴现资金划入本协议约定的贴现申请人的账户。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外,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2.1.1 向贴现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13.2。13.3。第十四条 附则
14.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贴现申请人、贴现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贴现人给贴现申请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贴现申请人。
14.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 本协议一式份,贴现申请人份、贴现人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贴现人已提请贴现申请人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贴现申请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2】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
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jzd365.COm 迷你句子网)
第四条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3】
贴现申请人:_________(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贴现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六、甲方声明和保证: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w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贴现申请人(公章):_________贴现人(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4】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贴现人(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和履行。
第一条贴现金额
甲方提供未到期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大写)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大写)/张,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
第二条贴现利率、实付金额
经过乙方审查同意,对甲方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贴现,贴现利率为年利率%,贴现利息为(大写),本协议贴现实付金额为(大写)。
乙方于贴现日将贴现实付金额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保证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及汇票上的签章真实、有效,且商业汇票未被法院等有权机关要求停止支付。甲方保证其商业汇票取得行为是合法、善意的。
3、甲方保证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所提供的交易协议、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4、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汇票向乙方贴现,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5、甲方如得知贴现汇票被停止支付等可能影响乙方获得贴现汇票到期款项的情形,应立即告知乙方。
6、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甲方依照前述用途使用贴现资金,贴现资金不违规流入房(股)市,不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不直接转回出票人或前手账户,不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证金。
第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事件: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银行承兑汇票退票或乙方不能按时收到商业汇票款项;
2、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及其他权利义务约定;
3、承兑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4、承兑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履行承兑义务的。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取消、终止对甲方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甲方在本协议、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的提款等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取消、终止发放、支付和办理。
4、要求甲方立即返还贴现资金和相应息费,乙方有权行使追索权,自票据到期之日起就汇票未如期清偿的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向甲方计收利息,宣布本协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损失。
7、将甲方在乙方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乙方适用的外汇牌价汇率折算。
8、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甲方所在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披露 双方约定适用下述第项条款:
1、甲方不属于乙方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
2、甲方属于乙方依据《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甲方应依据《指引》第十七条规定,及时向乙方报告净资产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六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
2、依法向乙方或者依照本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贴现的商业汇票;
2、贴现凭证(代替贴现申请书);
3、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资料;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乙方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者监管部门要求,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乙方有权终止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变更履行本协议及其配套协议。因该种原因致协议终止或变更使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贴现人: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5】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协议编号:BADD **116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贴现申请人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注册号 :********* 地址 :*********号 联系电话 :0411-*********
贴现银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下称“乙方”)负责人 :蔡莉 职务:行长 注册号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号 联系电话 :0411-82808222 鉴于:
(1)甲方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在乙方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2)甲方拟将所持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业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拟定,有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本合同。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对任何要求起草或促使起草本合同的一方作出不利解释或诠释的假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银行承兑汇票:指合法有效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2 贴现: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以背书的方式向乙方申请贴现,乙方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向甲方支付贴现金额,取得票据权利的业务。1.3 贴现日:就每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而言,本协议项下贴现日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贴现金额之日。1.4 贴现期限:指从贴现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止的期间(到期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顺延)。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三天划款日期 1.5 贴现授信额度: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为甲方持有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包含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的总额度。1.6 贴现金额:指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份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第二条 贴现资金的用途
2.1 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用来满足借款人原材料采购以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不用于关联方采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汇票金额自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贴现资金之日起至清偿日止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贴现利率水平上加收100%,并停止对其办理贴现授信额度内的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2.2 甲方不得将贴现资金用于任何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不得将贴现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不得将贴现资金违规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将贴现资金用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以及国家政策禁止贴现资金流入的其他行业。
第三条 贴现授信额度和贴现授信额度期限
3.1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持有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元整元(RMB*0,000,000.00)的贴现业务。其中单张汇票的贴现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RMB10,000,000.00),最低不少于人民币**元整元(RMB*00,000.00),但经贴现后所剩余额不受上述单张汇票最低贴现金额的限制。该贴现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连续、循环使用,但所有乙方已贴现但未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之和不得超过上述贴现总额度。3.2 甲方任何一次贴现的金额均不得超过其在乙方的授信余额。
3.3 本协议项下贴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十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除非以下情况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本协议无需作补充修改或提前终止:(1)在贴现授信额度期限内,乙方有权基于对甲方的信用情况按年度对本贴现授信额度进行审核,若乙方经年审后决定终止向甲方提供贴现授信额度的,本协议下的贴现授信额度即时终止(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偿清全部授信的本息与费用。(2)若乙方决定对本协议约定的贴现授信额度作一定调整后让甲方继续使用的,甲方应与乙方就新的贴现授信额度中相对于本协议有变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额度期限的更改)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基于乙方对甲方的信用情况审核结果及甲方的融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本协议作一次或一次以上的补充协议。3.4 在本贴现授信额度项下,甲方的直接前手与甲方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述第1项的规定:(1)甲方的直接前手不得是甲方的关联公司。
(2)甲方的直接前手可以是甲方的关联公司,但该关联公司限定为
。(3)甲方的直接前手可以是甲方的关联公司。
第四条 贴现利息计算、贴现利率和贴现期限
4.1 本协议贴现利息按照单笔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和贴现期限(如到期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顺延至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并加计计息天数)的实际计息天数计算,一年以360天为计算基础。贴现利息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由乙方一次性收取。实付贴现金额为汇票票面总金额扣减贴现利息后的金额。如承兑人在异地(指与乙方异地),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均应另加三个日历日的划款日期。
贴现利息 = 汇票票面金额 X 贴现天数X 贴现利率 / 360 4.2 本协议贴现利率为贴现当日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的最终报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4.3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突发事件或金融环境的剧烈动荡,导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大幅波动的,乙方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4.4 任何本协议项下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本贴现授信额度项下单笔汇票贴现的到期日不可超过本贴现授信额度的到期日。4.5 乙方对甲方保留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一旦发生本协议第7.1款约定的追索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贴现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且已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必要的政府机构的批准都已获得且是充分的、有效的。(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已完成其公司必须的一切批准手续。其根据本协议的贴现行为不会导致违反任何其作为一方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其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保证书等。(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贴现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政府批准文件。(4)除了在本协议签署以前书面通知乙方的以外,甲方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行政机构不存在任何悬而未决的或甲方知道可能发生的针对或牵连其自身的诉讼案、申诉案。(5)甲方在谈判和签署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在所有实质方面是真实的、准确的、全面的,没有遗漏任何可能导致误解的实质性事实或内容。(6)在甲方所知或可预见的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没有向乙方书面披露的可以影响其履行本协议能力的事实。(7)除了在本协议签署以前书面通知乙方的以外,甲方在其经营活动中,就任何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包括本协议)或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保证书,未出现任何影响其还债能力的违约事件。(8)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有权查询其“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的内容。(9)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购销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对经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保证在该汇票项下与其直接前手间的转让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果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提供商品或服务取得的,则该商品或服务交易真实、有效且甲方已经或将根据基础交易合同支付相应对价。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甲方以虚假交易资料申请贴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按汇票票面金额赎回对应票据。(10)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11)乙方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12)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13)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1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及利息和费用。
(15)甲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审批及登记备案事项(如需)。(16)甲方保证在获知任何可能危及乙方行使票据权利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
(17)当有牵连到甲方的诉讼、仲裁或争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不时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合理要求的有关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情况、资料。(18)甲方声明: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9)甲方同意若在额度期间其未履行有关节能减排的承诺或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认定为耗能、污染问题突出的,乙方有权中止贴现授信额度或要求甲方提前支付乙方已贴现之全部或部分汇票金额。(20)甲方保证就其在本协议贴现授信额度下的全部及/或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所得款项的使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1)甲方承诺配合乙方进行其贴现资金支付管理、支付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第六条 贴现业务的办理
6.1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经确认为真实有效的甲方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如有)、合资/合作合同(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公司的成立文件原件的复印件(须验证副本原件)。(2)甲方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内部有权机构)决议,决议同意申请本贴现授信额度及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批准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文件并附上该授权代表人之签字样本。经确认为真实有效的甲方的该内部有权机构的成员名单、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签字样本,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签字样本,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签字样本。(3)加盖甲方预留印鉴的《贴现申请书》。
(4)甲方已按要求填写的《直接扣款授权书》。(见附件)
(5)甲方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商品购销合同及其它能证明其交易真实性之相关文件正本,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6)甲方有效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及密码,且贷款卡的查询结果令乙方满意。(7)甲方在工商局的最新公司查册,且该公司查册结果令乙方满意。(8)甲方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及最近六个月内的内部报表。(9)已有效签署并已合法生效的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10)甲方已有效签署的授权经办人办理贴现业务的委托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贴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工作证复印件(或介绍信)。(11)经双方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适用)。(12)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13)乙方要求的其它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6.2 如上述第6.1款所列任何文件在本贴现授信额度期限内发生了变化,甲方应在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变化内容通知乙方,并在该等变化发生后第一次办理贴现时向乙方提供变化后的文件。乙方在甲方提交陈述该等变化的书面通知之前根据原文件办理的贴现,甲方不得以有关文件已经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任何抗辩。6.3 乙方同意贴现的,应在《贴现申请书》记载的贴现日将贴现金额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贴现金额:(1)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瑕疵或无效情形。
(2)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3)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终止。
(4)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之一的。
(5)如为甲方取得本协议项下贴现授信,甲方或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相关提供担保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而该等担保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和/或该等担保被认定为无效的。6.5 尽管甲、乙双方已签署本协议,但乙方并没有接受甲方贴现申请并为其贴现的义务,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贴现申请办理贴现。6.6 根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申请贴现的各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贴现日、贴现金额等应以相应的业务凭证的记载及乙方实际贴现金额为准。6.7 每笔贴现资金对外支付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贴现资金用途相匹配的相关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如交易合同等)。乙方对该等文件审核通过后,甲方方可对外支付贴现资金。每笔贴现资金对外支付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贴现资金用途相匹配的发票复印件。甲方还须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与贴现资金用途相关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追索权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行使追索权,向甲方追索: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份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出票人或承兑人拒绝付款的。
(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份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3)甲方发生本协议下的违约事件。
(4)其他因为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未能全部取得任何一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款项或在取得后被他人依法追索的。7.2 乙方行使追索权的,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本协议第4.5款的约定计收罚息。(3)乙方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债权所发生的费用。7.3 乙方在行使上述追索权,要求甲方支付上述第7.2款所列各项金额和费用时,乙方可直接扣除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以用于清偿。扣收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到期债务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清偿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
7.4 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行使的追索权并不影响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乙方可以不按照相关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8.1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所列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的或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经证实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甲方未履行或已违反的。(2)银行承兑汇票发生退票后或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后,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中无法收取或无法全部收取票款的。(3)甲方未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或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认定为耗能、污染问题突出的。(4)担保人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贴现金额相应的担保的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 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甲方未按乙方要求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质物。(如有担保)(5)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发生解散、清算、破产等重大变故或者因进行违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原因失去承兑资格或付款能力的。8.2 当上述违约事件之一或数项出现时,乙方除采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外,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救济措施:(1)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乙方可(但非必需)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三天内消除违约情形。甲方在规定期间内不消除违约情形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贴现金额不能按期足额收回部分按本协议的约定计收罚息。
(3)将甲方于乙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汇入汇出款、代为缴交款项等)用于抵销甲方于本协议下所欠乙方债务。(4)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8.3 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无论乙方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甲方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补偿因其违约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9.1 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发生法律效力。10.2 本协议所附《直接扣款授权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协议。10.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附件
直接扣款授权书
档案编号:
日期:
****年**月**日
致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敬启者 : 账户号码:******** 账户名称:****限公司
本公司现授权 贵行自上述本公司的账户或其他开立于贵行的其它账户内扣除下列的款项或费用,直至另行通知: 1.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编号:BADD 12116)项下的贴现金额。本公司授权 贵行于上述协议项下任何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付款或上述协议中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无法收回的贴现金额从上述本公司的账户内扣除。如扣款日为休息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直至贵银行收妥款项为止。
本公司授权 贵行自上述本公司的账户内扣除逾期贷款(如有)、罚息、查询费等与该授信有关之所有费用。2.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本公司的账户内保存足够的款项,以确保 贵行可执行上述的指示。
谨启
账户持有人:******有限公司
账户预留印鉴:
日期:
****年**月**日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