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离婚的协议书 篇1
男方:周x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吕xx,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周xx与女方吕xx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wWW.551336.Com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关于有效离婚的协议书 篇2
(1 ) 抓教材处理。学习数学的过程是活的,老师教学的对象也是活的,都在随着教学过程的发展而变化,尤其是当老师注重能力教学的时候,教材是反映不出来的。数学能力是随着知识的发生而同时形成的,无论是形成一个概念,掌握一条法则,会做一个习题,都应该从不同的能力角度来培养和提高。通过老师的教学,理解所学内容在教材中的地位,弄清与前后知识的联系等,只有把握住教材,才能掌握学习的主动。
(2 ) 抓知识形成。数学的一个概念、定义、公式、法则、定理等都是数学的基础知识,这些知识的形成过程容易被忽视。事实上,这些知识的形成过程正是数学能力的培养过程。一个定理的证明,往往是新知识的发现过程,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就培养了数学能力的发展。因此,要改变重结论轻过程的教学方法,要把知识形成过程看作是数学能力培养的过程。
(3 ) 抓学习节奏。数学课没有一定的速度是无效学习,慢腾腾的学习是训练不出思维速度,训练不出思维的敏捷性,是培养不出数学能力的,这就要求在数学学习中一定要有节奏,这样久而久之,思维的敏捷性和数学能力会逐步提高。
(4 ) 抓问题暴露。在数学课堂中,老师一般少不了提问与板演,有时还伴随 着问题讨论,因此可以听到许多的信息,这些问题是现开销的,对于那些典型问题,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必须及时解决,不能把问题的结症遗留下来,甚至沉淀下来,现开销的问题及时抓,遗留问题有针对性地补,注重实效。
(5 )抓课堂练习、抓好练习课、复习课、测试分析课的教学。数学课的课堂练习时间每节课大约占1 / 4 - 1 / 3 ,有时超过1 / 3 ,这是对数学知识记忆、理解、掌握的重要手段,坚持不懈,这既是一种速度训练,又是能力的检测。学生做题是无心的,而教师所寻找的例题是有心的,哪些知识需要补救、巩固、提高,哪些知识、能力需要培养、加强应用。上课应有针对性。
(6 )抓解题指导。要合理选择简捷运算途径,这不仅是迅速运算的需要,也是运算准确性的需要,运算的步骤越多,繁度就越大,出错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因而根据问题的条件和要求合理地选择简捷的运算途径不但是提高运算能力的关键,也是提高其它数学能力的有效途径。
(7 )抓数学思维方法的训练。数学学科担负着培养运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想象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任,它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抽象性、逻辑性与广泛的适用性,对能力的要求较高。数学能力只有在数学思想方法不断地运用中才能培养和提高。
关于有效离婚的协议书 篇3
蒋留新(化名),男,197*年1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路1*8弄2*号*02室。
苗林琳(化名),女,197*年*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路1*8弄2*号*02室。
蒋留新与苗林琳200*年2月**日登记结婚,200*年5月2*日生育儿子苗礼军。由于蒋留新与苗林琳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日后吵架成了家常便饭,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为此,双方经过反复协商,一致认为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无益,现就解除婚姻关系和儿子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蒋留新与苗林琳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儿子苗礼军年龄尚小,归苗林琳直接抚养,蒋留新每月支付抚育费350元,于每月第一周的周六10点送到上海市***路**5弄*1号*01室,收款人接收后打收条,同时苗林琳保证让蒋留新看望儿子。逾期支付抚育费超过30日,除支付本金外,蒋留新自愿支付5%的违约金。儿子苗礼军的医疗、教育费用,蒋留新与苗林琳各半分担,先由苗林琳垫付,每半年结算一次。苗林琳提供合法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蒋留新验看原件留复印件,并及时支付其中50%费用,原件由苗林琳保存。苗林琳具备条件后把儿子的户口从蒋留新家迁出,蒋留新自愿给予协助。
三、双方一致认为,蒋留新与苗林琳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和债权,现有住房的所有权属于蒋留新父母。现有电视机归苗林琳所有,洗衣机、冰箱等都归蒋留新所有。个人衣物和生活用品,分别归各自所有。属于苗林琳个人及儿子的衣物被褥等由苗林琳清理带走,蒋留新自愿给予协助。
四、蒋留新与苗林琳一致认为,本协议每一个条款都是双方深思熟虑的真实意愿。订立本协议是个严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离婚则须到离婚登记部门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蒋留新与苗林琳各执一份,提交离婚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
蒋xx(签字并按指印):
年月日
苗xx(签字并按指印):
年月日
关于有效离婚的协议书 篇4
关于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的解答
导语:别说鱼没有眼泪,就算留成整片大海,你也毫不知情。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面临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一起来看看!
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面临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今天的案例将为您解析离婚协议和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审理:曾签两份《财产协议书》
钟红和赵军(均为化名)相识于2003年,双方并未深入了解便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生育了一个女儿。阿红认为,婚后的赵军毫无进取心,长期待业在家,无稳定工作,怠于履行家庭责任,她曾于2015年1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但其后夫妻感情也没有改善。2015年11月,钟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携带抚养女儿。
赵军则辩称,双方感情尚好,只是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因此不同意离婚。如果判决离婚,要求携带抚养女儿,并分割位于荔湾区的两处房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双方曾签订两份《财产协议书》,其中一份确定佛山市南海区某房及荔湾区某路302房两处房屋均是由钟红的母亲全额出资购买赠送给女儿的,房产登记在钟红名下,房屋所有权归钟红所有等;双方如离婚,钟红同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无需支付抚养费,抚养权归赵军所有。另一份协议书确定芳村大道某房,如离婚则该房屋所有权归钟红等。赵军主张上述两份协议存在欺诈情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无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判决:准予离婚明确财产分割
庭审中,双方确认属钟红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一套,表示该房产不需法院处理;登记在赵军名下的轿车一辆,均同意确认该车辆现价值为5000元,并同意该车辆归赵军所有和使用,由赵军补偿折价款2500元给钟红。
双方争议财产有:荔湾区某路302房房产一套,该房产《房地产权证》记载权属人为钟红;芳村大道某房一套,该房屋由案外人谭某某作为买方,尚未领取房地产证。另钟红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18.6万元,借来的款项用于其母亲就诊治疗,赵军均不予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女儿由赵军携带抚养并负担女儿其全部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时止。钟红每周可探视女儿一次,每次二十四小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登记在赵军名下的轿车一辆归赵军所有和使用,赵军一次性支付该车辆折价补偿款2500元给钟红;登记在钟红名下位于荔湾区某路302房一套归钟红所有和使用。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由于涉及案外人,且赵军不予确认,法院建议双方另案处理。另芳村大道某房在本案中不作处理。
关于有效离婚的协议书 篇5
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准离婚夫妻如此发问。虽然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说,婚前协议是以玩笑形式签订的,但是,走到对簿公堂这刻,法律并不一定会接受这个说法。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相关知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男女在婚前对财产所作的婚前协议在离婚时可以适用。因此,可以这么说,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有效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签订。
一、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
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综上,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情形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双方于婚前订立的协议当然产生约束力,即对婚前财产的一种约定,反之如果未结婚那双方之间也就无夫妻关系,更无谓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那二人之间的协议等之于一纸空文。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只要签订婚前协议时,男女双方都是出于自愿签订的,那么,这份婚前协议在夫妻离婚时也是有效的。
关于有效离婚的协议书 篇6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什么时间、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状况(婚后生育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年龄等)
(一)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真实,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对于离婚,双方是否为自愿行为,有无他人胁迫,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的智力水平,即对于离婚这件事是否有正常人的认知水平;
第三,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描述的权利义务是否知晓。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随哪一方生活、抚养费支付数额、何时支付、何时或什么条件下停止支付、支付方式。
第二,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以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可以不做详细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的,无法定理由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剥夺;但对于孩子探视有特殊要求的,应将探视时间、场合、探视次数、其他特殊要求描述清晰,以免发生纠纷无法解决。)
(三)共同财产状况及分割(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四)共同债权的享有、共同债务的清偿(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第一,经济帮助,应当写明帮助的方式(金钱或房屋)、何时或者何种条件下停止帮助等。
第二,离婚赔偿、经济补偿,应当写明赔偿或补偿的数额,如果是分期支付,还应当写明分为几期、每期何时支付、支付数额等。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协议,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协议不生效。可以这样讲,在领取离婚证之前,任何一方均有反悔的权利。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并且领取离婚证后,若对于协议基本内容存在纠纷的,一方有权到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