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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房屋买卖合同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有关动迁房屋合同新

房屋动迁,也需要签协议,通过协议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的产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将20 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甲方是动迁合同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的权利人。

该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如果本款所表述的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不详尽,以该合同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或者确认):

1、 座落

2、 房屋类型 结构

3、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4、 土地使用权

5、 室内装修情况

6、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

7、 是否已经设立抵押 抵押权人

8、 是否已经设立租赁

9、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

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20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订租赁合同,甲方应当签订。依次类推。

自甲方获得房地产产权证,并且该房地产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动迁房政策,可以依法转让登记之日起,甲方应当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租赁合同相应自然终止)。甲方应当自可以转让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和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当时房地交易主管机关推荐的示范文本),并在此期间内和乙方一起赴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当时有权的类似组织)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第二条第二款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双方可以另行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没有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任何一方都不得主张不合理的买卖、租赁条件。如果任何一方主张的条件,在当时国家主管机关推荐的买卖、租赁示范文本(如果有)上没有示范条款的约定的,或者属于空白可以自由约定的,而另外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同意的,视为该方的主张不合理;双方应当对该条件不再进行讨论,也不做约定(双方可以约定“未尽事宜,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

三、 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另加第二款所述款项。

1、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2、 乙方应当,自甲方将房地产交付乙方租赁使用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3、 乙方应当,自房地产产权过户给乙方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乙方在支付本条第一款所述第3期价款时,乙方应当支付如下款项给甲方,其计算方式如下:

(人民币万元)x(自交付租赁使用之日起至房地产产权过户之日所跨的时间)x (同期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四、无论在租赁期还是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由甲方支付给有关国家、公司、其他组织的维修基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开通费等均已包括在本合同所述价款之内,由甲方自行支付,不再与乙方另行结算;但是,

1、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的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提供缴纳费用的便利;

2、房地产转让时,甲方双方应当共同完成以上各项的更名手续,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无论在租赁期还是房地产转让时,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的价格均以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并由该房地产转让之时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甲方承诺户口

七、自房地产交付给甲方入住使用之日起,甲方没有将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的,从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第15天起,乙方有权选择:

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或者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迟延一日(从房地产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应当支付100元作为违约金。

在房地产交付给甲方入住使用之日起,在甲方通知到乙方,但是乙方没有租赁房地产的,从通知到乙方第15天起,甲方有权选择:

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或者,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每迟延一日(从甲方通知到乙方之日起计算),应当支付100元作为违约金。

乙方开始租赁使用之后,甲方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拒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选择:

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且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无权主张任何租金;或者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开始租赁使用之后,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拒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选择:

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在扣除同期市场合理租金之后予以返还;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八、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

由于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未取得以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之产权证,而且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双方确认对此情况有充分认识。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外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以上是动迁房屋合同的相关范文,希望你能喜欢。

拓展阅读

有关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


有关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

动迁人:???????????????????????????(甲方)

被动迁人:??????????????????????????(乙方)

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将乙方自有房屋动迁,乙方对安置的新房要求产权调换,双方就产权调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动迁房屋坐落????区????街???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重置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元。

二、安置新建房屋坐落???区????街???号??栋?单元?层?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单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元。

乙方于??年?月?日将新安置房屋单方工程造价减原自有的房屋重置价差额人民币????元付给家访。

三、甲方于???年?月?日将新安置房屋产权移交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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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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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


动迁人: (甲方)

被动迁人: (乙方)

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将乙方自有房屋动迁,乙方对安置的新房要求产权调换,双方就产权调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动迁房屋坐落区街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重置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 元。

二、安置新建房屋坐落区街号栋 单元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单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 元。

乙方于 年 月 日将新安置房屋单方工程造价减原自有的房屋重置价差额人民币 元付给家访。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将新安置房屋产权移交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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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动迁房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将20 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甲方是动迁合同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的权利人。

该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如果本款所表述的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不详尽,以该合同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或者确认):

1、 座落

2、 房屋类型 结构

3、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4、 土地使用权

5、 室内装修情况

6、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

7、 是否已经设立抵押 抵押权人

8、 是否已经设立租赁

9、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

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20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订租赁合同,甲方应当签订。依次类推。

自甲方获得房地产产权证,并且该房地产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动迁房政策,可以依法转让登记之日起,甲方应当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租赁合同相应自然终止)。甲方应当自可以转让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和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当时房地交易主管机关推荐的示范文本),并在此期间内和乙方一起赴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当时有权的类似组织)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第二条第二款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双方可以另行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没有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任何一方都不得主张不合理的买卖、租赁条件。如果任何一方主张的条件,在当时国家主管机关推荐的买卖、租赁示范文本(如果有)上没有示范条款的约定的,或者属于空白可以自由约定的,而另外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同意的,视为该方的主张不合理;双方应当对该条件不再进行讨论,也不做约定(双方可以约定未尽事宜,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

三、 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另加第二款所述款项。

1、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2、 乙方应当,自甲方将房地产交付乙方租赁使用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3、 乙方应当,自房地产产权过户给乙方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乙方在支付本条第一款所述第3期价款时,乙方应当支付如下款项给甲方,其计算方式如下:

(人民币万元)X(自交付租赁使用之日起至房地产产权过户之日所跨的时间)X (同期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动迁房买卖合同模板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20 年 月,甲乙双方在上海 的居间介绍下达成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动拆迁补偿安置配购的位于上海市 区镇路弄(苑)号室的动拆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以下简称动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 万元( 万 仟圆整)该房屋房型结构:室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类型:公寓;权属为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出让 .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 ( )第 号,签订日期: ; 房屋座落:上海市区 镇路弄(苑)号室。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 万元( 圆整)作为定金。双方约定主要购房款 万元( 圆整)于 月 日交付(分 期交付,第一笔主要购房款 ;第二笔主要购房款 ;尾款)交付购房款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并结清该房屋的有关费用。交易限制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有关费用的交割)在双方交割房款房屋后,甲方将该房屋物业维修基金赠送给乙方。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 .

第三条(房屋总价问题)

1.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充分协商确定,该房屋出卖(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 圆整)该总价款包括房屋及其室内装修、生活配套设备、附属设施、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费用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

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4.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构成重大违约,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 给乙方。

第四条(基本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也不得进行任何 的处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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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五条(甲方交付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门卡、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房相关资料、房屋面积测量资料、房屋交接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册)房屋维修合同、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票据等文件资料。

甲方拒绝交付部分器物或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须视具体情形赔偿乙方 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 的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该安置房产权问题)

甲方保证在今后该房屋申办房地产权证时,,。如果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的资料时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导致该房屋有 之外的其他共有人,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如期顺利过户,甲方作为重大过错方将承担全部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接受该房屋,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

如果乙方不愿意接受该房屋,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按照该房屋 赔偿给乙方,并赔偿乙方 费用的,并且不得对 提出任何主张。

第七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保证。

若甲方隐瞒其 的事实,如、、, 等,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 赔偿给乙方;同时以乙方支付的 万元( 万 仟圆整)购房款为基数,按照 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隐瞒其 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赔偿 给乙方。

第八条(逾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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