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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配送协议书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采购协议书【篇一】

供方:内蒙古顺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需方: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品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方式:

二、质量标准:灰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每增加0.1%,扣2元/吨,灰≥15%买受人有权拒收,挥发每增加1%,扣2元/吨,硫每增加0.01%,扣2元/吨,水超出部分折吨扣除。

四、检收、化验:以需方收到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负担运输。

六、结算方式:电汇结算。出卖人凭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七、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友好协商。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号起开始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出卖方必须保证增值票合法有效,增值票出现任何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可抗事件发生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郑重说明出卖人不得在籽煤中掺入兰碳粉和京西煤,一经发现买受人拒付货款。

采购协议书【篇二】

购货方: 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5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性。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有权可以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30元/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50元/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9.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货款结算方式:月结90天以上 □,月结90天 □,月结60天 □,月结30天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工(如: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协议书(篇三)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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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书季度范文精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同被使用。为了维护双方利益都不受到危害,采购合同就起到的了非常大的作用。采购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对方有违约或者相关行为时通过合同进行起诉。那么,你知道制定一份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协议书季度范文精选”,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订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订购乙方蛋糕的有关事项特立本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年龄段提供相对应款式蛋糕。

二、送货要求:

1、甲方于每月的25号向乙方提供下月订购名单。(纸质版本内容:寿星姓名、性别、年龄、送货时间、地址)

2、乙方在送货前1个工作日与甲方联系,确认准确送货时间、地址、收货人(人事专员或寿星本人)。

3、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准时送达。

三、验收及签收:

1、乙方送达后应主动提醒甲方收货人查验蛋糕的品质及完好程度。

2、甲方查验完签收时,乙方有义务提醒签收人注明签收日期。

四、结算:

货款按季度结算,乙方完成当季度订单后,在下一个季度首月的第1、2个工作日提供上季度对账单(对账单必须具有甲方收货人的签收日期)交于甲方核对。

甲方核对无误签字后,由乙方按核对后货款的金额数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本条款执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金额的 %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执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付金额的 % 。

六、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蛋糕附加品:蜡烛、餐具、生日贺卡。(贺卡提前1个月送至甲方公司)

2、甲方要求的送货地址超出乙方规定范围,则甲方须支付运送途中产生的运输费。运输费发票与对账单一并交于甲方结算。

3、乙方提供的蛋糕必须为当日现做保证新鲜,如乙方提供蛋糕品种与甲方订购的不符,有任何品质、运输途中碰损等问题,或送货早于、迟于订单日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甲方如有改期的订单,须提前1天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致乙方生产,则甲方须签收。

5、因乙方提供蛋糕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中毒问题,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致甲方不满意,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供货权,并解除本合同。

7、甲、乙双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条款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共同采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接到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同。

七、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一年一签。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可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货品序号 商品名称 度数 规格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接受乙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乙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甲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甲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四、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方: (公章) 供货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买方 (甲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瓶)

金额(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xx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XX市XX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xx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xxx银行xxxxxxxxxxxxxx;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运动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

品名

货号

鞋子材质

码段

双/箱

箱数

数量(双)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口。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原则上应做到每个40高柜装运货物总体积不得少于67立方。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外购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供方:内蒙古顺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需方: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品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方式:

二、质量标准:灰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每增加0.1%,扣2元/吨,灰≥15%买受人有权拒收,挥发每增加1%,扣2元/吨,硫每增加0.01%,扣2元/吨,水超出部分折吨扣除。

四、检收、化验:以需方收到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负担运输。

六、结算方式:电汇结算。出卖人凭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七、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友好协商。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号起开始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出卖方必须保证增值票合法有效,增值票出现任何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可抗事件发生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郑重说明出卖人不得在籽煤中掺入兰碳粉和京西煤,一经发现买受人拒付货款。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 方:

乙 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日到年日。合

作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

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遇缺货或其他原因,乙方需积极协调货源,如不能及时供应需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寻找采购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与市场价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如经甲方了解供货价格高于同行,甲方有权拒付超出市场价部分商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两次以上超出市场价,甲方有权取消本合作意向书(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代表人)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购货方: 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5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性。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有权可以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30元/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50元/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9.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货款结算方式:月结90天以上 □,月结90天 □,月结60天 □,月结30天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工(如: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方(采购单位): 合同编号:乙方(协议定点供应商): 签订地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招投标文件、协议定点承诺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

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保修一年易损件不保,人为不保。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银行 转账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填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乙

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未按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货品序号 商品名称 度数 规格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接受乙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乙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甲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甲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四、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方: (公章) 供货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买方 (甲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瓶)

金额(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xx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XX市XX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xx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xxx银行xxxxxxxxxxxxxx;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运动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

品名

货号

鞋子材质

码段

双/箱

箱数

数量(双)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口。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原则上应做到每个40高柜装运货物总体积不得少于67立方。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外购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供方:内蒙古顺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需方: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品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方式:

二、质量标准:灰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每增加0.1%,扣2元/吨,灰≥15%买受人有权拒收,挥发每增加1%,扣2元/吨,硫每增加0.01%,扣2元/吨,水超出部分折吨扣除。

四、检收、化验:以需方收到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负担运输。

六、结算方式:电汇结算。出卖人凭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七、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友好协商。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号起开始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出卖方必须保证增值票合法有效,增值票出现任何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可抗事件发生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郑重说明出卖人不得在籽煤中掺入兰碳粉和京西煤,一经发现买受人拒付货款。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 方:

乙 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日到年日。合

作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

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遇缺货或其他原因,乙方需积极协调货源,如不能及时供应需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寻找采购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与市场价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如经甲方了解供货价格高于同行,甲方有权拒付超出市场价部分商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两次以上超出市场价,甲方有权取消本合作意向书(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代表人)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购货方: 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5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性。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有权可以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30元/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50元/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9.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货款结算方式:月结90天以上 □,月结90天 □,月结60天 □,月结30天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工(如: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方(采购单位): 合同编号:乙方(协议定点供应商): 签订地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招投标文件、协议定点承诺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

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保修一年易损件不保,人为不保。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银行 转账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填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乙

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未按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货品序号 商品名称 度数 规格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接受乙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乙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甲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甲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四、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方: (公章) 供货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买方 (甲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瓶)

金额(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xx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XX市XX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xx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xxx银行xxxxxxxxxxxxxx;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运动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

品名

货号

鞋子材质

码段

双/箱

箱数

数量(双)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口。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原则上应做到每个40高柜装运货物总体积不得少于67立方。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外购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供方:内蒙古顺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需方: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品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方式:

二、质量标准:灰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每增加0.1%,扣2元/吨,灰≥15%买受人有权拒收,挥发每增加1%,扣2元/吨,硫每增加0.01%,扣2元/吨,水超出部分折吨扣除。

四、检收、化验:以需方收到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负担运输。

六、结算方式:电汇结算。出卖人凭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七、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友好协商。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号起开始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出卖方必须保证增值票合法有效,增值票出现任何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可抗事件发生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郑重说明出卖人不得在籽煤中掺入兰碳粉和京西煤,一经发现买受人拒付货款。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 方:

乙 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日到年日。合

作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

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遇缺货或其他原因,乙方需积极协调货源,如不能及时供应需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寻找采购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与市场价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如经甲方了解供货价格高于同行,甲方有权拒付超出市场价部分商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两次以上超出市场价,甲方有权取消本合作意向书(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代表人)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购货方: 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5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性。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有权可以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30元/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50元/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9.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货款结算方式:月结90天以上 □,月结90天 □,月结60天 □,月结30天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工(如: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方(采购单位): 合同编号:乙方(协议定点供应商): 签订地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招投标文件、协议定点承诺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

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保修一年易损件不保,人为不保。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银行 转账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填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乙

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未按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货品序号 商品名称 度数 规格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接受乙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乙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甲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甲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四、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方: (公章) 供货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买方 (甲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瓶)

金额(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xx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XX市XX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xx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xxx银行xxxxxxxxxxxxxx;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运动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

品名

货号

鞋子材质

码段

双/箱

箱数

数量(双)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口。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原则上应做到每个40高柜装运货物总体积不得少于67立方。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外购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供方:内蒙古顺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需方: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品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方式:

二、质量标准:灰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每增加0.1%,扣2元/吨,灰≥15%买受人有权拒收,挥发每增加1%,扣2元/吨,硫每增加0.01%,扣2元/吨,水超出部分折吨扣除。

四、检收、化验:以需方收到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负担运输。

六、结算方式:电汇结算。出卖人凭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七、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友好协商。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号起开始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出卖方必须保证增值票合法有效,增值票出现任何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可抗事件发生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郑重说明出卖人不得在籽煤中掺入兰碳粉和京西煤,一经发现买受人拒付货款。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 方:

乙 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日到年日。合

作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

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遇缺货或其他原因,乙方需积极协调货源,如不能及时供应需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寻找采购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与市场价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如经甲方了解供货价格高于同行,甲方有权拒付超出市场价部分商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两次以上超出市场价,甲方有权取消本合作意向书(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代表人)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购货方: 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5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性。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有权可以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30元/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50元/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9.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货款结算方式:月结90天以上 □,月结90天 □,月结60天 □,月结30天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工(如: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方(采购单位): 合同编号:乙方(协议定点供应商): 签订地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招投标文件、协议定点承诺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

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保修一年易损件不保,人为不保。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银行 转账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填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乙

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未按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货品序号 商品名称 度数 规格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接受乙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乙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甲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甲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四、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方: (公章) 供货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买方 (甲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瓶)

金额(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xx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XX市XX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xx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xxx银行xxxxxxxxxxxxxx;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运动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

品名

货号

鞋子材质

码段

双/箱

箱数

数量(双)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口。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原则上应做到每个40高柜装运货物总体积不得少于67立方。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外购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供方:内蒙古顺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需方: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品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方式:

二、质量标准:灰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每增加0.1%,扣2元/吨,灰≥15%买受人有权拒收,挥发每增加1%,扣2元/吨,硫每增加0.01%,扣2元/吨,水超出部分折吨扣除。

四、检收、化验:以需方收到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负担运输。

六、结算方式:电汇结算。出卖人凭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七、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友好协商。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号起开始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出卖方必须保证增值票合法有效,增值票出现任何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可抗事件发生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郑重说明出卖人不得在籽煤中掺入兰碳粉和京西煤,一经发现买受人拒付货款。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 方:

乙 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日到年日。合

作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

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遇缺货或其他原因,乙方需积极协调货源,如不能及时供应需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寻找采购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与市场价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如经甲方了解供货价格高于同行,甲方有权拒付超出市场价部分商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两次以上超出市场价,甲方有权取消本合作意向书(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代表人)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购货方: 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5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性。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有权可以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30元/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50元/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9.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货款结算方式:月结90天以上 □,月结90天 □,月结60天 □,月结30天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工(如: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方(采购单位): 合同编号:乙方(协议定点供应商): 签订地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招投标文件、协议定点承诺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

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保修一年易损件不保,人为不保。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银行 转账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填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乙

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未按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货品序号 商品名称 度数 规格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接受乙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乙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甲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甲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四、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方: (公章) 供货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买方 (甲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瓶)

金额(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xx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XX市XX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xx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xxx银行xxxxxxxxxxxxxx;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运动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

品名

货号

鞋子材质

码段

双/箱

箱数

数量(双)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口。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原则上应做到每个40高柜装运货物总体积不得少于67立方。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外购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供方:内蒙古顺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需方: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品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方式:

二、质量标准:灰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每增加0.1%,扣2元/吨,灰≥15%买受人有权拒收,挥发每增加1%,扣2元/吨,硫每增加0.01%,扣2元/吨,水超出部分折吨扣除。

四、检收、化验:以需方收到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负担运输。

六、结算方式:电汇结算。出卖人凭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七、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友好协商。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号起开始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出卖方必须保证增值票合法有效,增值票出现任何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可抗事件发生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郑重说明出卖人不得在籽煤中掺入兰碳粉和京西煤,一经发现买受人拒付货款。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 方:

乙 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日到年日。合

作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

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遇缺货或其他原因,乙方需积极协调货源,如不能及时供应需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寻找采购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与市场价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如经甲方了解供货价格高于同行,甲方有权拒付超出市场价部分商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两次以上超出市场价,甲方有权取消本合作意向书(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代表人)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购货方: 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5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性。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有权可以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30元/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50元/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9.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货款结算方式:月结90天以上 □,月结90天 □,月结60天 □,月结30天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工(如: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甲方(采购单位): 合同编号:乙方(协议定点供应商): 签订地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招投标文件、协议定点承诺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

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保修一年易损件不保,人为不保。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银行 转账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填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乙

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未按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关于采购协议书(1302字)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月度合同精选: 采购协议1850字


由于自身的需求,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为了可以避免在进行交易有一方违背约定,就可以在双方合作时签订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可以强化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守法意识。那么,你知道采购合同的双方是谁吗?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月度合同精选: 采购协议1850字,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采购产品类别:。

2、年采购量:合同总金额(预计):元/年;最终结算以《采购订单》实际采购量为准。

3、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使用要求。甲方对乙方产品有更改要求时(参见附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更改通知单》。

4、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和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包装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适于运输和储存为最低标准,交货时货物必须包装完整。

5、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5.1交货方式:采购量较大时,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

产品在交付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5.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全部运杂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5.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按年采购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应付货款中预留出),担保其依约进行供应及供应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6.2如乙方违约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或损失。

6.3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验收方法:

7.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7.2检验周期: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天内提出,乙方应派专门质检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7.3产品验收合格后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8、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8.1产品的价格:

根据市场实时价格(根据市场上任意三家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乙方进行优惠报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如乙方虚报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5%时,对乙方的所有产品按其价格的20%进行折价结算。

8.2结算方式:按月实际供货量,乙方在每月日前开具全额税务发票后到甲方财务入账,甲方按季度发生额付%,余款在次年第四季度付清本年的所有货款。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批产品订单,乙方除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交货不能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停工损失、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9.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格的%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按交货不能处理。

9.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前述所有款项。

9.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就未按时支付的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按年利率2.5%支付利息。

10、不可抗力

10.1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10.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11、争议解决

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事项

12.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12.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简单的采购合同协议书精选


【篇一】简单的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和数量

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和数量见本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该固定总价已包括产品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所有税费,甲方无需就本合同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第二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上海市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2、符合××标准;

3、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详见附件二《××图纸》)。图纸:此项无

第三条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乙方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瑕疵和缺陷。

2、乙方对本合同中的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3、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含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解决;乙方如未能及时履行其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对于超过质保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也应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人工费。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均应及时维修以恢复产品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应符合甲方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产品的配件、备件及工具的数量和供应办法乙方产品配件、备件和工具(若有)按照必备的数量提供给甲方。若发生短缺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产品均无损耗。

第七条产品交付及安装

1、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个工作日内/收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甲方采购的全部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地址:)。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发送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下信息:发货日期、预计到货日期、甲方需准备事宜、安装条件等。

3、全部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安装。产品安装完成时间:此项无

4、全部产品安装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产品验收。

第八条所有权转移

产品所有权从该产品经甲方委派之甲方代表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甲方,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产品价款义务的,产品风险责任仍属于乙方。

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列明的质量标准验收。

2)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装箱清单、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卡等资料的完备性与符合性;

3)产品外观的完好性,及与图纸和样本的符合性;

4)产品满足其使用功能的适应性;

5)产品安装调制完成后达到图纸技术要求。

2、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上述检验标准,可在柒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解决方法。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伍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

2)甲方在提出书面异议后叁个工作日后,若未收到乙方答复,则甲方有权采用要求乙方更换产品或退货等手段处理异议。

第十条结算方式、地点及期限

1、结算方式为支票结算,结算地点在上海。

2、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元);/预付款:此项无

3、甲方委派之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对产品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计人民币元(¥元)。

4、合同固定总价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如有)。/质保金:此项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质量标准制作、或未按规定进度交货、或延期完成安装、或逾期未处理甲方提出的异议,超过本合同规定时间叁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如甲方无故未能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壹天,甲方应就未支付合同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伍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如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甲方承担的所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总额以本合同价款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采购清单》;

附件二《××图纸》。/附件二:此项无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峻,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保修卡等资料原件。

2、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完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均须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逐页角签,甲方在规定处(含骑缝处)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经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

3、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该甲方代表经甲方书面授权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涂改无效。

5、本合同终止条件:当事人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的产品质保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6、本合同金额以大小写表示,两者应当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二】简单的采购合同协议书

需方:供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经充分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筐额

炕货期

备注

123总金额:¥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物流到货,运费由需方付.

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有供方承担。

六、质量及验收标准:□样品□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七、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到需方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方经告不来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

八、货款结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付款日期:款到发货。银行账号:

九、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口,应承担货款总额是2%违约金,依此类推,需方要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盖章回传之日起开始生效,修改无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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