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护合同(篇1)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总体承包。
5、 工程合同编号,
6、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_零人次以下。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3)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陈某某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_赵自鸣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1人。
4)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5)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8)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5)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6)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7)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8)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 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确保合格、有效。
13)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5)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接地等符合规范。
16)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7)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18)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
18)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19)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0)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0万元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 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无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规定计提。
5、 安全保证金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6、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 , 代表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维护合同(篇2)
委托方(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建方(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来承建甲方的网络工程,在承建过程中,乙方会按照甲方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承担配合乙方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2、经双方协商,乙方的施工开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交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3、网络工程项目明细:
(1)甲方局域网布线由第三方承包商承建,乙方负责布线完成之后的机房网络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在第三方承包商布线及测试完成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实施甲方办公场地的计算机网络节点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不包含网络布线和线路测试)。
(3)线路故障引起的网络问题由布线承包商解决,不在我公司责任范围,设备故障问题在我公司责任范围内,由我公司解决。
二、质量保证及保修
1、甲方承担线路调试所需的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网线,交换机,路由器)。
2、乙方对其销售的产品提供年质保(交换机),对工程所涉及的线路及设备保修期限为自交工之日起年。(硬件保修年,人为损坏无质保)对保修范围内的硬件,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计算机病毒或计算机操作系统自身故障造成的网络不通或其他网络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对于此类故障乙方可以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及维护工作,但要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三、合同报价
合同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的作为订金,设备到达后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设备款,余款在工程验收通过之后由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条款
1、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交工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约。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项和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维护合同(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消防系统委托乙方进行维护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消防基本情况
管理类型:消防设备维护
坐落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多层栋楼:
设备设施:
1、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木质防火门系统;
2、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消防专用广播、专用电话。
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乙方提供服务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承担本合同相应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依据苏公厅(1997)117号《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附录结合徐州地方消防管理要求,按附录日、周、月、年维护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修,指消防报警系统、进水管口、消防泵房、防火卷帘、防排烟,室内外消防设施,指各类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第八条管理与消防有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九条其它委托事项:
工程正常维修保养用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采购甲方支付费用。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定期向消防机构报告。
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监督乙方按照《规定》落实月、年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4、协助乙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督促乙方及时解决改进。
5、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消防遗留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防审批手续并通知乙方。
7、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在本消防管理范围内,以下行为应同乙方协商:
(1)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的实物、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因施工影响消防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9、负责收集、整理消防设施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内向乙方移交。
10、按甲乙双方的约定付给乙方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情况每月初向甲方管理部门汇报。
3、发现人为破坏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甲方,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经甲方同意后可选聘专业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消防设施的特殊维修业务(如管道保洁、防火卷帘修理保养等,但不能将消防管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消防设施用房、消防设备、设施等年度的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甲方认可并组织实施。
6、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所定消防管理、服务费费用。
7、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维修、养护等情况报告。
8、对消防的公用设施(含房屋)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因消防设施维护问题受到消防行政机构处罚的`损失、罚款和消防检测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消防日常管理、托管档案资料及有关公共设施。
(1)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资料;
(2)消防设施有关记录资料;
(3)消防检查及处理的有关记录资料;
第四章消防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1、乙方每月至少到甲方检查次,必须确保消防系统正常工作并保证设施齐备有效;
2、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消防维护实施细则;
3、达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4、乙方应完善甲方提供的消防资料并提交甲方。
5、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维修、养护等情况报告。
第五章消防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消防管理服务费,指消防办公费用、消防设备维护费及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所发生的服务费。
本消防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报价,由甲方认可后,向甲方收取,每年维修保养人民币元,包干使用,按季度支付(元/季度)。
第十四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其它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章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甲方消防管理部门:电话:
乙方维保管理部门:消防维保部电话: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7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义务和第四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消防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因乙方未及时提醒甲方整改消防隐患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没有做到第十二条规定其中之一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季度费用。
第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因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壹万元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双方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有文件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工程维护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六安鑫森置业建设的鑫苑小区工程,需配套部分消防工程设施,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和诚信合作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施工管理项目,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甲方该项目工程建设的16#、17#、27#、26#楼配备消防稳压设备,安装二台消防水泵,一备一用,并埋设专用消防管道,以及1#、8#室内消防与市政管网对接安装工程。对干消防稳压设备乙方不承担消防资质及不参与相关的消防验收责任,只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水量充沛和水压稳定。
二、合同工期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工程项目,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状况而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三、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经协商后确定消防稳压设备及专用消防管道的采购安装总价款(不含税)壹拾柒万陆仟元整,乙方设备安装调度后甲方付14万元,消防专用管道埋设对接试压后甲方付清3.6万元余款。
2、对与市政管网对接的消防水池及室外消防设施所需材料和安装费为2万元,安装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不含税)。
3、专用消防供水系统乙方每年收取维护管理费陆仟元整(¥:6000.00),所用水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确保稳压设备运行正常,防患于未然。
4、与市政策网对接的室内、室外消防设施,乙方每年收取维护管理费为叁仟元(¥:3000.00元),乙方应确保市政管网水量充沛。
四、甲、乙双方应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完成该项目工程的相关事宜。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维护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维护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签订此电脑维护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维护范围及内容
(1)该网络工程故障维修。
(2)该工程软件故障维修(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还原,系统更新,定期检查)。
(3)网络工程每月____次定期检查。
(4)工程应用最新信息传播。
(5)提供技术支持。
二、维护方式
(1)突发故障的上门维护: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后,乙方必须最迟在第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上门维护。(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2)每周______次定期探访维护系统,对用户的系统进行优化配置、调试好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使系统达到更高使用效率。
三、收费
项目实施完毕后一年内免费提供产品及工程的维护和检查,终身优惠提供项目升级及维护。
四、双方责任
(1)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尽职尽责提供工程维护项目里的服务内容,甲方要求服务的联系方式为电话联系,甲方发出维护请求后,乙方必须在____—____分钟内上门服务,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2)乙方在为甲方硬件维护的过程当中,如碰到硬件寿命终止或无法维修时,由甲方自出更换新配件或是可用配件费用(其中更换零配件负责安装费用属于免收范围)。如甲方被维修的配件为乙方所提供,则根据产品正规保修细则履行。
(3)乙方在为甲方更新系统、工程服务的过程当中如碰到必须购买必要特殊的工具或软件,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①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议。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工程维护合同(篇6)
附件二:
保修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修范围
承包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渗水、爆管、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限
1.前述所指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通过的,保修期分别计算。
2.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
3.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保修期内发生的整改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报到后立即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承包人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后实施(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的房屋内的,处理方案还需业主签字确认),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不满意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可以进行修改,承包人应按修改确认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承包人必须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并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承包人整改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整改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物管公司或业主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运垃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整改维修所需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规定执行,用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承包人应在完成整改维修后3日内将水电费直接支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整改维修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含整改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和业主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3)业主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
(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管道漏水、电线短路等)。
3.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2倍赔偿给发包人,但出现下述第(6)项情况的,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未按时赶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的;
(2)承包人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后未及时到现场查看的;
(3)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后未按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的或者未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确认、修改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的;
(4)超过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期限10天仍未完成整改维修的;
(5)承包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不准确,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或者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变动后,未按约定告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
(6)发生保修事项经承包人处理后, 同一部位再次发生问题需要整改维修的。
出现以上第(1)、(2)、(3)、(4)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2千元,累计计算。
4.质保期内发生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整改维修的,不排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再次发生问题的(包括已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后的部位),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5、在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单位及时保质完成工程质量整改工作,否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单位有权处每次罚违约金500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发生保修事项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维修
1.本工程中如出现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2.出现渗水,在2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3.除前述约定外,其他事项的整改维修,均应在3天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本条所指的整改维修时间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出整改维修通知之日开始计算;整改维修后必须按第六条约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才视为完成整改维修。
承包人逾期完成整改维修的,每次每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含业主索赔),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违约金和损失;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按第三条3款约定执行。
五、联系、通知方式
1.为使承包人及时有效的履行本保修协议中的义务,承包人提供以下方式供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联系:
(1)联系地址:
(2)电话:
(3)传真:
(4)电子邮件地址:
(5)联系人:
承包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准确无误,否则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本保修协议中所指的发包人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
(1)直接送交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将通知送到承包人办公地址后,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将该通知留在承包人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
(3)邮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之时或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按联络地址向承包人发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如有变动,承包人应提前3日内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否则造成通知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的验收
1.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即已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内的,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业主和物管公司共同验收确认。
2.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未入住(即尚未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内的,承包
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物管公司验收确认。
3.发生保修的事项属于公用设施设备或者公共部位的,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验收确认。
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未经验收确认或者验收为不合格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承包人应继续进行整改维修直至验收确认合格为止,因此逾期的,由承包人按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
七、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承包人参加维修的人员应该经过必要的培训和相对固定,维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维修过程中应服从物管公司管理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文明施工;维修施工还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
2.维修施工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承包人保修人员进入已入住或装修的房屋内,必须自带鞋套,统一着装,语言文明礼貌,做到微笑服务;同时遵守发包人、业主的要求,维修应整洁有序,维修完工必须清理场地,做到发包人、业主满意,不得有损发包人、业主利益的行为。
4.承包人保证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维修整改人员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同意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保证无条件接受。
5.承包人在进行整改维修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向业主随意解释、承诺。
6.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及保修人员都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
7.不得强拿强要或私拿业主的财、物;不得在购房业主家用餐;不得损坏业主室内物品或公共设施、设备。
8.承包人必须认真负责的履行保修责任,不得对保修敷衍了事。
承包人或其维修人员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业主向发包人或者有关部门投诉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质量责任的承担及后果的处理
1.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工程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与发包人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向发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派人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处理。逾期,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权同业主直接协商解决,发包人同业主签定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抵扣。
2.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工程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与发包人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向发包人索赔后,由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承包人可以参与,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解决意见不一致的,按发包人的意见与业主解决,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决意见都不能与业主协商一致,业主按法律程序解决的,则法律文书确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和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抵扣。
3.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投诉或发生争议,发生以下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1)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到发包人和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场地、营销部等闹事的,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3万元。
(2)因质量问题被电视、报刊等媒体作有损发包人或金科品牌的报道,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5万元。
(3)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的,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万元。
若上述事件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 每增加一次,上述损失赔偿额也相应增加一倍,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4.承包人认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不属自己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在知道该质量问题后10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人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异议,在未明确责任前,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待明确责任后由责任方将由此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补偿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本协议约定先行承担保修责任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按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责任。
5.为避免争议,双方确认因以下情况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1)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
(2)由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
(3)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6.共同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如各方不能协商确定责任比例的,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九、质保金
1.质保金由承包人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留存在发包人处。
2.质保金退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1)保修期到二年六个月后,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发包人收到物管公司对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的确认依据后,按留存质保金减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及损失等)后,由发包人一次性将该部分剩余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截止保修期满时,尚有新维修的工作项验收合格后不满一年的,应至少继续保留该部分整改费用的2倍的质保金,待该工作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不再出现问题方可全部退还。
(3)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未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前,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质保金退还事宜。
十、其他约定
1.本保修协议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及相关费用(含业主索赔费用、发包人名誉损失费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保金
中直接扣除,如承包人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或者未留质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5日将不足部分全部支付给发包人,逾期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违约金。
2.本保修协议中的业主是指购买、使用发包人开发物业且与保修有关的单位和自然人,包括购房业主/住户和租赁使用人。
本保修协议中所指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是指该工程移交后对其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司,具体为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
3.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质量保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其他保修协议与本保修协议约定不一致或者由抵触的,按本保修协议约定执行。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日
工程维护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导致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在发生火灾时不能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为此需要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以便于分工和互相配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
建筑面积:
二、维护服务消防工程地址:
三、维护服务消防工程范围:
四、委托消防工程服务内容
本公司一贯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定的《维护方案》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消防系统的维护服务,具体为:
1、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的定期测试和检修。
2、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
3、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的维护、修理、更换。
五、委托消防工程维护服务时间:
每月案《维护方案》对消防系统各设备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按《维护方案》中季检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在合同年末案《维护方案》中年检要求对系统进行全面年度检查。
注:
1、月、季、年检的检测要求详见《维护方案》。
2、月、季、年检的检测时间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3、在进行季、年检的当月不进行月检。
六、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1、消防工程维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
2、消防工程维修服务金额为。
3、合同签字生效后,分两次付清合同款额,合同签订后三天之内付合同金额的50%即,剩余50%即,在维护半年后的第一个月30日之前付给乙方。
七、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的第六款第三条付款方式拨付给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发生无故拖欠现象,将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制度规定认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由于甲方值班人员的失职,造成的火灾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中,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确认后5小时之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据实填写维修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
3、乙方在维修服务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给乙方提供检修现场使用的机具、升降设备,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4、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应无故障和损坏,并由乙方认可;若系统存在明显的故障和损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
5、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检查中如发现消防设备或部件存在质量问题,需另购置时,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负责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更换。
6、合同期间由于甲方保安措施不严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产生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7、根据规范为防止误报、漏报,报警设备应每二年清洗一次,由乙方负责对报警设备进行清洗,其清洗和耗材费用另行计算。
八、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维护方案》要求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套消防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并符合消防法要求。如乙方未按《维护方案》对甲方已交付乙方的楼层进行消防维护所引起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动承担。
2、乙方月检和季、年检工作完后,应填写巡检单、维修单,并出具季、年检报告,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案。
3、在消防维护服务中,乙方不得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件,需改动应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同意后改动,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4、乙方随时全面将消防系统工作状况通报给甲方消防主管负责人,并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以确保有关部门掌握系统运行现状。
5、在维护、修理、更换、检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按原价值赔偿。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条款,若不履行条款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甲方付款当日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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