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承包合同【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
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 北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
二、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费为 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3】
采石场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4】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现与各在职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签订《责任书》的相关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安全生产中涌现的优秀班组或优秀个人,采石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特别嘉奖。
9、对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到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采石场有权进行劝退。
10、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或违章行为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的,采石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开除并处罚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 服从采石场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自觉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
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5、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6、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7、 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采石场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恶意破坏采石场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8、 在采石场上班期间因个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三、其他
1、已签订《责任书》并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采石场委托现场负责人与在职员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在职员工(签字): 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单位 (盖章): 年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 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170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50万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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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承包合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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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承包合同(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
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2)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 依照国家《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20__年十月十八日至20__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
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
能石块会飞落的地方无其它人员,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
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__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北至,东至 ,南至
二、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
三、承包费为 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 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签字:
年 日 月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
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33
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贵州龙里三*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 北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
二、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费为 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窄沟石灰石矿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盲足甲方生产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窄沟石灰石矿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3年,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协议到期是否续签,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二、乙方在组织开采期间,应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实行机械化和台阶式开采,并保证能通过省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
三、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若因出现违法经营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用于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
五、乙方应满足甲方生产所需矿石的供应,如不能满足甲方需要而影响生产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外部人员在该矿开采,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在乙方能够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时,甲方不得从乙方以外的矿厂购进矿山。
七、为满足矿山开采生产所需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投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确保生产能满足甲方需要。
八、乙方保证所开采的矿石全部供应给甲方,不经甲方允许不得外销,但乙方所开采的矿石在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有剩余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外销。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合格矿石全部接受,并按每方8元在月底与乙方进行结算。
九、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数收购乙方矿石时,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计划开采,一方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一方单独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档案室存档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依照国家《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________年十月十八日至________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 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能石块会飞落的地方无其它人员,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________,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 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170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50万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
有关采石场承包协议
有关采石场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必备」关于采石场承包的合同(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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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石场承包的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依照国家《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________年十月十八日至________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 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能石块会飞落的地方无其它人员,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________,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采石场承包的合同(篇2)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 依照国家《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20__年十月十八日至20__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
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
能石块会飞落的地方无其它人员,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
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__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北至,东至 ,南至
二、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
三、承包费为 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 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签字:
年 日 月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
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33
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贵州龙里三*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采石场承包的合同(篇3)
采石场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关于采石场承包的合同(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
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采石场承包的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窄沟石灰石矿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盲足甲方生产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窄沟石灰石矿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3年,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协议到期是否续签,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二、乙方在组织开采期间,应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实行机械化和台阶式开采,并保证能通过省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
三、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若因出现违法经营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用于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
五、乙方应满足甲方生产所需矿石的供应,如不能满足甲方需要而影响生产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外部人员在该矿开采,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在乙方能够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时,甲方不得从乙方以外的矿厂购进矿山。
七、为满足矿山开采生产所需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投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确保生产能满足甲方需要。
八、乙方保证所开采的矿石全部供应给甲方,不经甲方允许不得外销,但乙方所开采的矿石在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有剩余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外销。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合格矿石全部接受,并按每方8元在月底与乙方进行结算。
九、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数收购乙方矿石时,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计划开采,一方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一方单独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档案室存档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采石场承包的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 北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
二、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费为 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采石场承包的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 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170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50万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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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石方工程合同【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
一:工程地点
二:工期时间:三年(期满可续签合同),
三:结算方式:每三天结算一次,全额现金,或存入银行黑卡,确保乙方当天收到
四:运输计费:
1、泥口至转运场,8公里以内为每车人民币__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2、超出8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3、转运场至加工厂,12公里每吨人民币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4、超出12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_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五:挖机装车计费:
泥口装车每车人民币________元(税后价);转运场装车为每车人民币___________元(税后价)。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进场费:挖机每台人民币_________元,泥头车每台人民币__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_____天内组织_______台车辆,挖机进场开工。
七:甲方责任:
1、理顺周边关系,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确保道路顺畅,在乙方车辆不违规运输的情况下,发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以上范围扣车超过24小时,甲方赔偿乙方误工费,每天每台500元人民币)。
2、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误工二天的从第三天开始每天每台车由甲方赔偿损失500元人民币,不可搞自然灾害除外。
3、协调好工地管理人员,提供足够油料,负责道路及时清理,整平,保证乙方车辆顺利安全行驶。
4、正常天气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进场每月开工时间不少于25天。
5、备足资金我,按时支付给乙方运输费,若甲方不按时或无故拖延支付乙方运输费超过两天,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追讨工程费及追讨款项期间的误工费。
八: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调度,安全生产;乙方车队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法律保护,甲.乙 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______月_____日
承包土石方工程合同(篇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扩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
(三)工程内容:土方挖运回填。
(四)工程方量:挖方总工程量约4万立方米。
二、工期
开工日期: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积极组织机械进场,在3天内开工。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实测方量验收(GPS方格网数据结算为准)。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综合单价:
1、综合单价:8.8元/立方米,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装车费、场地平整、卫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如有其他地理地质即含有坚石或青石等因素变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此综合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倒土。(如超出指定运输范围、增加工程成本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
(二)工程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对实际施工数量共同测定汇签并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或实际工程量结算。
2、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或现金。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外运数量10倍的罚款且不少于5000元。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回填范围及标高标志。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如因协调产生的弊端问题导致农民及相关执法部门阻工由甲方负责。)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并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7、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3、安全施工
①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②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乙方对于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应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无故中止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量金额的20%赔付给乙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重新施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终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5%作为罚款,并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依法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承包土石方工程合同(篇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
4、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清表,包括林木砍伐、树兜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
(2)场内土石方平衡。
(3)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
(4)石方爆破或机械处理。
(5)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
(6)多余土石方外运。
5、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如本工程需采用爆破,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或外购土石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合同总工期:日历天。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
3、节点工期:。
4、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5、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1、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四条、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施工质量验收按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3、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
1、合同暂定总价:。
2、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3、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1。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
1、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2、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单价按《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执行。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乙方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方每月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乙方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进度,《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现场核实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审定、确认进度款金额,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格有效的发票后五天内支付。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齐全相关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天内回复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余款在结算完成后叁个月内付清。
4、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日常管理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及时确认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含地下管网位置)。
(4)负责坐标点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5)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甲方指令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的,乙方必须服从并在24小时内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并报甲方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人力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项目经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严禁乙方将清表垃圾、施工垃圾等用于场内回填,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4、其他条款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土石方工程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承建土石方工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以乙方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为前提的包工包料(双包)承包方式。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主要包干内容有:
清表、清淤、挖方(爆破)、填方、弃方、换填、抛填、边坡处理、护肩、护脚、管涵、管沟(井)、路床、花池种植土回填配型、车行道及人行道路基顶面清平等。
四、工期合同工期为90个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市政道路建设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