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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多点执业倡议书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检验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篇1)

一、 协议双方

甲方 (受委托方):绥棱县人民医院

乙方 (委 托 方):绥棱县中医医院

二、 协议事项

1、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对乙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按协议每次送检时支付甲方检测费用。

2、 甲方负责按甲方所能够检测项目和方法范围内,对乙方要求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体检测报告。

二、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检测方法检测乙方所送的样品,检测 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2、承诺在相应项目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向乙方客观准确 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3、如因仪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出具 检测报告,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服务 中的任何缺陷,甲方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证重 新履行服务,乙方有权收回已付给甲方的该有缺陷的服务费用。

4、保证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乙方的检测结果、 及其他相关信息,除乙方同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市场,及法律要 求外。

三、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送样,办理委托送检手续。

2、确定检测项目:T3、T4、TSH三项、尿微量蛋白、C反应蛋白(CRP)、果糖胺(GSP)、血清C-肽(C-P)、葡萄糖耐药实验(OGTT)、血清叶酸(FOL)、乙肝五项(定量)、抗精子抗体淋球菌DNA、胸腹水常规、关节腔常规、脂肪酶(LPS)

3、按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

4、若乙方的产品与其规定不符,乙方要对因检测该样品而导致的实验室仪器和设备的直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保证其送检样品,不得因检测产品的丢失或损害向甲方索赔。所有样品均被保留六个月或其它由该种样品特性决定的适当期限。在此期限后,样品应由甲方销毁。

5、乙方应当在送检周期完毕后15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甲方销毁。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需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15天内未收到异议和缺陷通知,甲方将免除所有义务。

四、 检测项目及费用

1、检测项目按每份样品实际需检测的项目计算。

2、每个检测项目的费用按国家发改委财政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有效期内若国家发改委财政文件有修改,则按照修改后的文件执行。

五、 协议效力:本协议将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两年内客户支付 服务费用的义务下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 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协议。若客户终止 次协议,甲方将完全的和绝对的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 报告的义务。本协议形成了双方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的口头 约定、提案或陈述。其它法令、文件、习惯或惯例均不得被视 为是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六、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 行协议,不视为违反协议。就本协议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 包括,但不限于,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 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七、 所服从的法律以及法律费用:本协议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 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双方因本 协议而导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 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处理。在仲裁期间,双方 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胜诉方应从违约方获 得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八、 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确认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解决。

九、 本协议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经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 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因经营药店需要,聘请甲方为我店执业药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壹拾贰个月,即从每年三月份(含三月份)算起至十二个月止。协议期满即终止。双方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若不续签,乙方必须帮甲方撤销执业医师证书注册。

二、乙方租用为甲方执业药师,只限在乙方壹家药店,聘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圆人民币)。收付款情况凭收据或银行支付凭证。当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健康体检费等因药店使用费用由药店报销。

三、甲方需提供:1.毕业证原件2.执业药师证3.身份证复印件4.照片等材料给乙方。

四、乙方拿到甲方证件后必须在壹个月内向药监局提交资料,如需延迟乙方必须退回药师资料原件给甲方,乙方待交资料时再向甲方索取。乙方从药店验收合格之日计起叁拾天内归还药师资料原件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原件。如有拖延,以每押壹个月付伍百元计算。药监前来药店验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提前壹天到药店,食宿由乙方提供,正常参加验收认证车费由乙方负责支付,并按实报销车费。

五、乙方通知甲方前来应付检查第一次如因重大事故不能前来可以原谅,协调后第二次通知验收必须前来,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必须退回费用,赔偿乙方损失。

六、乙方保证药店合法经营不违反《药品管理法》,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执业证书吊销,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注册证书,若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及时补办。

八、协议一经签定立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验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及费用: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成功注册之日起满年为止。甲方每年度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元(大写)。年共计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证件押金伍仟元。注册成功后,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原件。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乙方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将所保管的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自成功注册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即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之后每年相同日期,甲方以现金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每次不得迟于5日。付款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四、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的,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与每天贰佰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证书丢失:甲方承担重新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

2)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万元;

3)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伍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每推迟一天支付,按100元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3、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出具乙方解聘证明等满足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证明文件,完整归还乙方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归还证件押金。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为、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当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以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换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并无条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执业药师注册变更等所需的相关手续。

九、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检验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篇4)

甲方:

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执业药师证书,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乙方执业药师证书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每年终止,双方需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两个月协商。

二、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算,一年的的工资一次付清,付款时间不得迟于合同签订后5日,付款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将相关注册证件资料交于甲方经办人,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出具收条给乙方。甲方应尽快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如需乙方配合,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方便乙方安排时间,如因此产生费用(因注册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考试费等),由甲方承担。注册时需要乙方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甲方提前一天告知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供给甲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将所保管的原件复印一份给乙方。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证书,若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应及时补办,并承担费用。

四、在协议期内,乙方保证甲方为执业药师证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在第三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义务;乙方必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必须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体检费等)。甲方在认证期间需乙方到场,应提前一天通知乙万,以便乙方协调时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包括差旅费、食宿费),并每天给予一百元误工费。

五、在协议期内,未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药师证变更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就由甲方承担;各证件原件的扫描件,甲方应妥善保密保管或协议期满后删除销毁,如因甲方外泄或做其他用途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以上事情发生,则甲方不承担任伺法律责任;甲方应持证合法经营,甲方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经济、法律等)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只提供执业药师证书挂名使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证书被吊销,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乙方全力支持。

2、学历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整。

3、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的原因被吊销,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若因甲方违法经营导致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需负责,若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需负责一切赔偿。

六、如合作期满后,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出具与乙方解聘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不得无故刁难。

七、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协议期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检验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篇5)

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本 (收集时间:20xx年1月28日)

广东林泰兴制药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

委托方:

检验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检验的,检验方应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形式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或上级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检验方为分包方的工作对委托方负责。

九、检验方在接受委托时,须详细审核委托单内容。在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及要求后,应填写委托单同一页上的领证凭条交付委托方,委托人凭此查询及索取检验报告。

十、检验方的检验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并仅提供唯一正本。如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委托方应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

十一、检验报告通常采用中文书写。如需采用其他语种,委托方应在委托单“备注”栏内注明,并用相应语种填写有关内容。

十二、委托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个月内凭检验证书原件向检验方要求复检,检验方应于十日内安排复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委托方须按规定向检验方支付复检费。复检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有误的,检验方不再收取复检费。委托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与检验方书面协议,委托仲裁机构仲裁。

十三、委托方对本协议及委托单有不明之处,应在填写委托单时,向检验方工作人员咨询。协议自填单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检验方:

协议编号: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定于年 月 日

协议双方:

(1)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地址:中国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0号 邮编:274016

和(2)

地址:邮编:

以下同时提及实验室及客户时称之为“双方”,单独提及时称之为“一方”。

鉴于实验室系中国CNAS以ISO17025为标准的实验室认可和中国计量认证的综合实验室。 客户委托实验室为其物品或产品或项目进行分析、检测及其它服务(以下称“服务”)。相应详细内容列于明细表。因而客户希望与实验室在本文中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下就该服务订立本协议。 兹同意:

1、服务: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费用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执行。必要时可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确认。实验室应就服务范围和检测项目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同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供服务。

2、服务费用和付款:实验室同意提供,且客户同意委托,符合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的、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其适用费用收取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客户方凭实验室方代表提供的发票支付实验室检测费用。

3、期限:〔本协议将从签署之日起(示于本协议开始处)生效并在2(两)年内保持有效〕客户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协议。若客户终止此协议,实验室将完全地和绝对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报告的义务。客户方应当在报检周期完毕后30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实验室方依据条款12的要求销毁。

4、各方保证:实验室保证其所进行的服务符合公认的ISO17025国际通用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当服务的个别部分不在ISO17025标准涵盖的范围内时,将通知客户。客户保证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要求服务。

5、担保限制条款:客户应在实验室出具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报告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得到条款6中的担保赔偿。如30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实验室将免除下文的所有义务。兹担保是唯一的且替代所有其它无论是明示还是默认的保证。

6、唯一性使用和唯一性赔偿: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客户的唯一性补偿,和实验室的全部责任,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实验室不能按其保证重新履行服务,客户有权收回已付给实验室的该有缺陷的服务的费用。无论何时,实验室对因下述服务引起的民事侵权、合同、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利润损失、产品负责、第三方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索赔,均不承担责任。

报告或其他服务应如实验室所理解和同意的那样,供客户专用且用于客户的唯一性目的。客户理解并同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致,服务和报告应唯一性地提供给客户。

7、双方关系:实验室系独立的订约人,本协议中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成建立双方的合作、合资或代理关系。

8、订立协议的权限:本协议各方均有权订立并生成本协议。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均有以担当各自单位的代理人。各方均承认已阅读、理解,并将遵守本协议。

9、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协议,不视为违反协议。就本协议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10、协议让渡: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客户不得将本协议或其付款责任让与任何组织,未通知客户,实验室不得将执行本协议的责任让与任何组织。

11、保证不受损害、赔偿:客户担保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订立本协议所必须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并应就违反与该产品相关的任何专利权或版权而致的损失、伤害或债务而赔偿实验室、其代理人或保证其免受损害。

12、机密性和保密性:除双方同意实验室将客户的保密信息(如下面详述的)批露给市场,及除法律要求外,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或除非兹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批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任何一方未获得另一方预先的书面同意而向第三方批露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按法庭裁决就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保密信息”指向接受方提供的或通过其与批露客户保密信息的另一方的关系而获得的任何类型的保密的或独有的信息,由接受方全部或部分持有、生成、发现,或开发的信息组成,这种信息是非公开的,或在通常情况下从其它独立渠道接受方不能获得的,主要有研究成果、开发成果、商业秘密、技术秘诀、发明、技术数据、产品配方、化学组成、分析检测和其它结果,或商业策略;以及受第三方委托,因为本协议而批露的保密信息。

13、不拉拢雇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之后,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不得招募聘任另一方的任何技术或专业人员。

14、保险与灭失风险:若客户的产品与其规定不符,客户要对因检测该样品而导致的实验室仪器和

设施的直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应保证其送检样品,不得因检测产品的丢失或损害向实验室索赔。除用于微生物测试、木制品甲醛测试等检测结果无重复性要求的样品之外,所有样品均被保留六个月或其它由该种样品特性决定的适当期限。在此期限后,样品应由实验室销毁或当客户预先要求时,退还给客户或付款方(由其付款)。

15、权利时效:本协议终止后,条款5、6、11、12、13中的权利及责任仍有效。

16、可分割性:本协议中所有条款都是可分割的,据此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其它此类条款。

17、所服从的法律以及法律费用:本协议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双方因本协议而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菏泽分会,按仲裁法规定使用汉语仲裁解决,一裁终局。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胜诉方应从违约方获得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18、(最终)协议效力:本协议形成了双方的完整协议,取代了双方以前及同期关于本协议主要内容的所有的书面或口头的约定、提案或陈述。除非经各方适当的授权代表书面签署,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及明细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其它法令、文件、习惯或惯例均不得被视为是对此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本协议与委托检验检疫申请单的具体要求协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上述日期和年份签字并严格履行,特此证明。

实验室代表签字: 客户代表签字:

明 细表

备注:基本检测为7天,如出现阳性结果本实验室确认,再加2天。

检验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样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乙方仅对甲方送样样品负责。

二、样品名称、数量、送样、检验项目、费用及周期

样品:_________;

送样量:_________;

检测项目:_________;

检验费:_________元/件;

合计:_________。

三、收费标准

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有效。

五、收费方式: 甲方送检前付委托检验费,乙方待甲方费用付清后再作检验。

六、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检验质量符合计量认证有关要求,检验报告书及时通知并交给乙方签收。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卫生防疫部分新收费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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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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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 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 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关于执业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

乙方:XX

甲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XX

xx:XX

地址:XXX

执业药师证编号:XXXXXX

甲方因经营之需聘用乙方为公司执业药师,主管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双方需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两个月协商。

二、薪酬:自XXXX年XX月XX日起,乙方将正式工作,甲方每月XX日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元。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注册,并将注册证原件及执业药师证书、xx、xx复印件在甲方归档。

2、聘用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否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有保管乙方各种证件的义务,如有遗失或损坏,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4、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及时出具乙方解聘证明等满足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证明文件,完整归还乙方所有证书。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变更注册,并将注册证原件及执业药师证书、xx、xx复印件在甲方归档。

2、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的真实、有效;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使用。在协议聘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3、乙方在聘用期间保证依法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

4、乙方负有对甲方经营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5、在聘用期间,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四、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联系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联系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食品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

受委托方: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或相关的标准的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 ,委托方生产的每个批次的产品送到受委托方检验合格后出厂。

三、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 年,检验费为 元/(半)年,委托方按一年或半年支付检验费用。

四、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将样品及时送受委托方检验,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公章) 受委托方: (公章)

委托方负责人: 受委托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检验协议书


委托方: 检验方: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检验的,检验方应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形式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或上级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检验方为分包方的工作对委托方负责。九、检验方在接受委托时,须详细审核委托单内容。在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及要求后,应填写委托单同一页上的领证凭条交付委托方,委托人凭此查询及索取检验报告。十、检验方的检验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并仅提供正本。如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委托方应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十一、检验报告通常采用中文书写。如需采用其他语种,委托方应在委托单“备注”栏内注明,并用相应语种填写有关内容。十二、委托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个月内凭检验证书原件向检验方要求复检,检验方应于十日内安排复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委托方须按规定向检验方支付复检费。复检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有误的,检验方不再收取复检费。委托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与检验方书面协议,委托仲裁机构仲裁。十五、委托方对本协议及委托单有不明之处,应在填写委托单时,向检验方工作人员咨询。协议自填单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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