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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申请书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做书面报告,我们需要撰写各种各样的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从对象、用途的角度划分。那么我们写申请书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二胎申请书模板”,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胎申请书模板 篇1

尊敬的街道计生办:

您好!我们是千蓝街道阳光社区3栋1006室的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育情况如下:本人xxx与妻子xx于20xx年在海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我们于20xx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4岁半了。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夫妻收入都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有能力抚养第二胎子女。因此向镇计生办提出我们夫妻双方生育第二胎的申请。

希望计生办核实确认我们的申请材料,给予尽快批示。附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此致!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

二胎申请书模板 篇2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溧永计生受字(20xx)号

XX计生局 :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受理。

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5、 6、 7、 8、 9、 10、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永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文书格式十四

送达回证

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榜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溧水 区人口计生

委(局)拟批准 、 等位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受 溧水区人口计生局委托,现张榜公示10日,如对上述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有异议,请于年 月日前将意见反映至本单位(村或居委会)、 永阳乡(镇、街道)或 溧水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局。

溧水区人口计生局 联系电话:57213247永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7207832 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

二胎申请书模板 篇3

县计生局:

我叫xx,男,xx年xx月生,xx系xx乡(镇)行政村村民,妻子名叫xx。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x条第x款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我俩符合再生育条件,现向组织申请生育二胎。

请组织审查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村计生负责人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乡级计生包村干部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二胎申请书模板 篇4

XX :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受理。

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永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二胎申请书模板 篇5

一、生育二胎产假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底,现因身体需要申请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请予批准为盼。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事,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事已经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产假有工资吗

产假有工资。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产假待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和降低工资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国家规定一般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次怀孕七个月就可以申请了。

国家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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