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1
甲方:X X X
乙方:X X X
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X X X市X X 区 X X X 路 X X X 号 X X 居民小区 X X 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相关婚前协议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2
甲方(男):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
身份证号码: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婚姻美德,严肃家庭纪律,维护家庭正常运转,规范婚后夫妻家庭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中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对协议条款提出异议,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二、权利
1、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4、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2、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3、过年过节有义务参与应当参加对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的生日宴会等必须的活动。
四、财产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2、未婚夫必须在结婚前(时间限于*年*月*日之前)购买一套婚房(婚房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且房产证书上有未婚妻名字,婚房所在地仅限于江西省修水县县城之内;
3、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依法所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侵占;
4、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或者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借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5、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对方精神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
6、双方保证绝对不使用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须向对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
7、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夫妻个人守则
1、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不得有任何隐瞒;
2、不得出入色情场所;
3、不可沉迷赌博;
4、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5、不可经常过量饮酒;
6、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
7、不可因工作而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8、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9、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0、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六、其他条款
双方正式结婚前(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准),若因其中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当事人双方以及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甲方):*年*月*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乙方):*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年*月*日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3
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生
效条件? 导读:部分夫妻结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后离婚时婚前财产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请看如下解释。
一、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
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秋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应视为赠与协议。
虽然《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但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离婚协议是根本不同性质,涉及的房产所有权转移条款为赠与性质,《婚姻法》虽未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到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类婚前或婚内财产页顶仍受《合同法》调整。
二、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生效。目前,在一些打得城市已经有很懂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婚前财产协议,特别是协议中赠与或给付条件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这一情况下,只要约定不违法,法院一般都会认为约定有效。
综上所述是对婚前协议赠与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简要概述。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后是有效的,法律也允许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4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改变,婚姻的定义也逐渐得到了重新审视。人们不再将婚姻仅仅视为一种精神和情感上的契合,而是将它看作是一种合法的社会意义,甚至是一种财产的分配和转移。为了确保自己在婚姻中权益的合法性,以及为减少婚姻带来的财产争端,一份书面婚前协议也许会成为一份很好的解决方案。
"书面婚前协议正式",这个标题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结婚前需要制定一个详细、具体、并且正式的协议。这种协议是由即将结婚的双方商定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旨在约定两人在婚姻期间和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和财务关系。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是对生活中的一切可能情况所作的最严谨的规定。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离婚后,存在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离婚费用等众多因素不同意的风险。因此,在结婚前签署书面婚前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书面婚前协议的具体内容也许各不相同,但是最常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财产分配。对于大部分夫妻而言,财产是一项重要的分配内容。因此,协议可以规定在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比例及方法,以及这些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所有权。此外,还可以规定任何一方个人或家族的财产相关的保护措施。
其次是财务责任。双方可以就它们各自的债务和资产的负责程度定下明确的规则。这些责任包括生活费用、房屋贷款、车贷、信用卡债务、以及贷款余额等。
第三是离婚费用。离婚可以成为一场非常复杂和昂贵的场景。一份书面婚前协议可以规定各方对离婚费用的承担,以及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选择第三方仲裁者。
第四是子女抚养权与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和婴儿费用,并明确子女居留的地点和监护责任等。
在制定这样的协议时,夫妻应当在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这种协议不仅可以避免财产纷争,还可以降低许多离婚排斥的障碍。此外,它还可以促进夫妻更加和谐的婚姻关系,因为这个过程要求双方需要反复了解、协商和对彼此需求的充分了解。这也促进了彼此之间的互相尊重,这对于长久的婚姻非常重要。
总之,在结婚前签署一份书面婚前协议,可以为夫妻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这不仅是对婚姻关系本身的尊重和保护,还是对更多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的贡献。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5
婚前财产协议(房产)
甲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为了更好的维护结婚后的家庭生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家长分别资助资金给自己的子女,作为购买不动产(以下简称“商品房”)的首付款,具体资助金额如下:
(1)甲方家长出资_万元人民币,本资金作为甲方家长对甲方的个人资助,属于甲方的个人财产;
(2)乙方家长出资_万元人民币,本资金作为乙方家长对乙方的个人资助,属于乙方的个人财产。
二、商品房的物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房的购房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商品房的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
六、商品房的产权登记在方名下,该商品房为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七、该商品房由甲乙双方共同居住,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对方对该商品房的居住权。
八、因商品房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归于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九、所购商品房的转让、抵押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单独转让、抵押该商品房的,必须对对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该商品房当时市场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该赔偿款为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
十、若购买商品房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结婚或离婚的,则商品房归方所有,由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房屋贷款,方有权单独转让、抵押该商品房;方须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方所占该商品房的按份份额。补偿完毕后,方丧失对该商品房的居住权,未经方同意方不得继续居住在该商品房内。
十一、若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该商品房灭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由第三方对前述商品房的灭失进行赔偿的,赔偿款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对该商品房所占的份额比例来分割。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年 月日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6
婚前“按揭”房孳息在离婚时的归属10月台商王先生在上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40万人民币,银行“按揭”贷款40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一年后王先生与大陆张女士结婚,当时王先生所买的房产已升值至100万民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11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该房产的市值已经达到了140万人民币。双方在谈及房屋的分割问题时,张女士认为,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40万首付款以及王先生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还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140-40-5=95万,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王先生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后双方将此纠纷诉之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房产为王先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王先生应将其中的一半偿还张女士。张女士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本案虽已审结,当事人业已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但留下的一些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本案中,王先生在结婚之前“按揭”买房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法院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19条的规定,判定此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王某所有。可以看出,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因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比此案,王某和张某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不管张某付出多少心血和精力来共同偿还房贷,她始终只是房屋的住客,不能成为房子的女主人。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返还。民事主体是基于对权利义务的考量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是主体双方和谐相处的基础,也是社会秩序良性发展的保证。作为法治国家的公民,我们应该尊重法院既判例的效力,承认判决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对此案例判决的分析与评议仅限于学说层面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为了正确理解婚前“按揭”房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婚前和婚后划分的时间点;(二)婚前“按揭”购房的时间点,即什么时候才算是买了房屋。对于婚前和婚后的划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比较简单,通常情况下结婚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才被认为是合法婚姻。男女双方自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之时可视为婚前与婚后的时间点。鉴于我国新《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诸如订婚、举办婚礼、请吃喜宴、未婚同居等单纯行为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不能作为婚姻合法成立的证明。对于后者,在购房的一系列过程中到底哪一个才算是“购房”时间点比较困扰,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理了产权证,哪一个程序可以被认为是婚前购房的时间点呢?有的学者认为判断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还有的认为考虑到购房的目的以及整个购房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定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
笔者认为,判断是否属于婚前“按揭”房的关键在于“按揭”房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婚前或婚后。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鉴于房屋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根据我国关于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购房人真正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购房的时间点。其次,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一人,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践中存在有男女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款,但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后来婚姻关系没有缔结。此时房屋产权人与另一方形成事实借贷关系,应偿还对方支付的首付款。
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应由其本人管理、支配和处理,在离婚时即归其个人所有,不再分割。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否定了因婚姻关系存续到法定时间转化为共同财产,有利于对一方婚前财产的保护,维护“一物一权”的基本原则。但新法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增值收益,当另一方对此收益有贡献时,是否享有收益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
对婚前一方房屋增值收益的归属,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涉及,其第12条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可因法定时间的经历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司法解释处理的情形是在一方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之前,此时任何一方对财产拥有的权利状态并不违背新《婚姻法》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认为,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行为时,对于增值部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以“按揭”作为购房的主要形式下,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参与另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贷款的偿还,是否应当享有增值部分的所有权?笔者认为,不论是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还是偿还贷款,都是基于保持房屋的所有权并扩大其交换价值的目的,共同经营管理此房屋。为获得购房贷款,购房人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按期还款的担保。如果够房人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按期偿还贷款或者不偿还贷款达到约定数额,银行有权基于抵押权对该房屋折价、变卖、拍卖而优先受偿。婚后一方承担了另一方婚前按揭房的还款义务,对于维持房屋的所有权现状具有积极意义,降低了因还贷不力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应当分享房屋的增值收益部分。
所谓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包括果实、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通常使用方法所收获的出产物。对其归属有日耳曼法和罗马法两种立法例。日耳曼法采取出产主义,即对于原物施以生产手段,增加劳动资本的人,有取得孳息的权利。罗马法采取原物主义,即对原物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人,有取得孳息的权利,近代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此种立法例。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关系取得的收益,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其权利归属原物所有人,即利息由债权人取得,租金由出租人取得。具体到亲属法中,则又有不同规定,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在夫妻共有关系终止前已经产生并且尚未消费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属于共有财产,并不分天然与法定之别;瑞士民法典第196条规定,夫妻财产所得参与制包括夫或妻的所得及其自有财产。第197条:(1)所得是指夫或妻在夫妻财产制存续期间有偿获得的财产。(2)配偶一方的所得尤其应包括:④其自有财产的收益;第206条:(1)如配偶一方对配偶他方的财产的收益、改善或维护作出贡献,但未得到相应反给付,且于分割之时该财产已有增值,则应使其债权与其贡献相符并依财产目前的价值计算;反之,如果出现贬值的,其债权应与其原付出之劳动相符。法国民法典则在其第1401条规定:共同财产的组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用来自各自的技艺以及他们的自有财产的果实、孳息与收入的节余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的财产。该条认为,夫妻一方自有财产的`孳息与收入归入共同财产,因此,共同财产应当承担因使用这些财产而应当负担的费用债务。(例如,为取得某项自有财产而进行借贷的利息)(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1992年3月31日)德国民法典第1363条第2款规定,夫的财产和妻的财产不成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前半句的规定,也适用于一方在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但财产增加额共同制终止的,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增加额被加以均衡。它的原则是,配偶双方各自的财产不成为共同财产,而是继续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仍然是取得财产的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婚姻因离婚等原因而解除,就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增加额加以均衡。
我国学者对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属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收益属于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应以双方是否投入了时间和精力来区分,投入了的属共同财产,没有投入的仍属个人财产。而有的又认为,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虽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但这些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归属于原物所有人个人。史尚宽先生认为,原有财产(即婚前财产)的孳息为共同财产,特有财产的孳息仍为特有财产。笔者综合国外立法和学者的观点认为,对婚前财产收益的归属,不应按收益的性质来区别对待,而应按对收益取得是否承担相应义务来划分。对一方没投入时间、精力的收益如利息、股权分红等应为个人财产;对双方都投入了时间、精力共同经营、管理后取得的收益则应由双方共同分享。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房屋交换价值同时受人为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表现在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的占有、维护和装修等,并排除他人对建筑物的非法侵害,使房屋维持其一般使用价值并优化。客观方面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土地价格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的制约,房屋的价值得以变动,给购房人带来了一定的收益预期。尽管受到人为因素和客观方面的影响,房屋价值变动的前提条件是房屋的完整健全存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所居住的房产实际上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以房屋所有人的意思对房产进行共同管理和维护。即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贷款,表明其主观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且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前,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时间、精力共同经营和管理。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收益孳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夫妻双方均有获得此收益的权利。
具体在本案中,结婚期间房产的增值收益额为140-100=40万元,由双方共同分享该房产的增值收益。根据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王先生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份有关的婚前财产协议
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债务情况约定如下:
1、男方因所欠婚前债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自登记结婚以后由女方负责从女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心所投资的股份中的第一笔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偿还;
2、女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买下的住房一套(面积:_____楼层:_____),登记结婚后,女方同意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3、女方现有的婚前不动产情况如下:
(1)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间;
(2)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间;
(3)座落在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___宗(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若离婚,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资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该部分投资所产生的红利属于女方所有,必要时,经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开支,因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和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5、女方现在___________银行(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存存款____________元,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其利息双方约定归属如下:_______%归男方,_______%归女方。
婚后,用上述银行帐号的存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负债务双方约定其归属和承担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男方女方的权利义务
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男方女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8
甲方(女)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男)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举行婚礼仪式。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房产
一、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贷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贷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还清)
二、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条 动产
一、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外币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外币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
二、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
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第三条 贵重物品约定
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第四条 夫妻存续期间,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否则该遗产或者赠送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对其都有处分的权利,但一方给予变卖、抵押、租赁等行为,须经另一方同意。
第五条 家庭财务
一、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二、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三、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四、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五、在单项家庭消费______________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9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xx年xx月xx日在xx省(直辖市/自治区)市xx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有赌博、吸毒、xxx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位于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10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婚前财产归相应一方个人所有。双方就以下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因男方经济拮据,_____年_____月份双方协商一致,女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借款给男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用于购买车牌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牌小型汽车。
第二条男方认可并承认该款项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双方为借贷关系,并承诺女方可以随时主张要求男方返还该借款。男方应在收到女方提出返还借款主张之日起三个月内,用男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偿还借款。
第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对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产生纠纷的,男女双方应本着夫妻之间应当信任、忠诚、相互理解与关爱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常用的婚前协议 篇11
婚前协议未经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公证过的婚前协议往往具备较高的效力丈夫和妻子可以与财产书面订立合同。商定的财产制度是夫妻权利制度,丈夫和妻子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是婚前或婚后。商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财产的所有权可以由共同所有者拥有,也可以部分共享。由每个人拥有。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丈夫和妻子之间就财产关系达成的书面协议和无争议的口头协议有效,但违反法律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何写一份有效婚前协议书?有效的婚前协议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1)书面。必须编写婚前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书面婚前协议可以作为协议内容的.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双方理解并同意协议的内容。(2)双方自愿签字。(3)公证。(4)在合理的公平并且没有错误骗局压力的情况下,书面书面婚前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一方以不公平的方式受骗,签署婚前协议,或在相当精神压力下签署婚前协议,婚前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法院通常不愿意执行违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协议条款。婚前协议可以在婚前任何时候签署。当然,最好在婚礼前签字。这避免了对不适当压力的怀疑,可以用来证明双方在签字前都经过仔细考虑。(5)有律师代表。(6)双方已完全理解责任权利可能的解决方法。通常,合同当事人对财务法律的了解总是比对方更多。因此,在最终签署婚前协议之前,找一位律师帮助审查婚前协议的准备是非常重要的。这将避免将来由法院不公平或偏向一边。(7)对方已充分了解各自的财务状况,所有现有资产和负债应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