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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抵押借条格式范本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有关借条标准格式

借条标准格式

借条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虽然普遍却十分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借条,或者借条形式不标准常常给债权人带来很大的维权困难。因此,一份格式标准的借条足以避免日后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欠条的范围要大于借条,借条单指借贷关系,而欠条则包括多种债权,所以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写清楚借条二字尤为关键。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货币种类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当然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在债务人没有还款之前借条一般是由债权人保管的。债权人在保管的时候切记要妥善保管借条原件。而当债务人归还债款时,债权人理应将借条原件销毁或者归还债务人。如果此时债权人不归还借条的话,那么债务人存在债权人恶意诉讼的风险。

借条参考样式如下:

借条

今借到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利率_____%,约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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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借条


有关借条

因xxx(用途)需要,今借到xxx人民币xxx元(小写:),系现金交付,借期xx,利息为月息贰分。如逾期不还,愿意承担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借条同时作为收款凭证,借款人确认在本借条出具时已经收到出借人交付的全部款项。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借条书写格式


    借条格式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的写法

1.借条的写法:就写XX因XX事向XX借XX元,XX之前归还。借款人签字,写明日期就可以了。

2。你的损失,可以单独处理。比如你损失了1000元利息,让她先把这个钱给你就是了。比如实际给她99000元,作为10万借款。

3。借款也可以约定利息,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的话。可以在借条中写明。

借条是人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

一般格式为:

1.标题。写明借条。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注: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借条格式范本一

借条

因在电脑 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2000.00)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工商 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20xx年x月x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李 四(盖章)

担保人:王麻子(盖章)

年 月 日

借条格式范本二

借条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20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

借条格式范本三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

借款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签章):

日期:

借条格式范本四

借条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借条范本


有关借条范本

借条

今收到出借人(身份证号:)以标注1出借的¥元(人民币元整),月利息为%,于年月日归还。此钱用于标注2。

若到期未还清,每迟延一日按应还款金额%支付日违约金。

若发生争议,由出借人所在地标注3法院管辖。

借款人:标注4

身份证号:

住址:标注5

日期:

(以下无正文)

标注1

1、此处标注资金实际支付的方式,即“现金”或“银行转账”;

2、资金支付方式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3、借条此种写法不仅能证明双方直接的借贷关系,还能证明出借人支付了出借资金。

标注2

1、此处为借款用途,用于防止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款项等用于“赌博”等非法用途等。

2、借款人在借款用途上若存在欺诈性行为,也存在被以“诈骗”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标注3

1、此处应添加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名称,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或**县法院;一般借款的金额管辖法院基本都是基层法院。

2、之所以要约定并选择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主要是若无约定,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当前人口流动性较大,若到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则诉讼成本会很高。

标注4

1、借款人此处签名必须由其本人签名,并且要签署其身份证上姓名,不能签署网名或别名等其他名字。

2、应由借款人当面签字,防止非其本人签署等情况;

3、签字笔应选择蓝黑等不易挥发的笔墨的签字笔;

标注5

1、住址应当填写,一旦产生诉讼时,起诉需要提供被告的住址,若不知对方地址,会导致无法起诉等情况发生;

2、若住址非长期居住地,仅是临时居住地,建议把临时居住地写上的同时,并标注其户籍所在地地址;

其他

1、双方身份证号码均应准确填写,尽量要求借款人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若无利息,利息部分可以省略;

3、若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借款,尽量让夫妻双方均签字,否则出借人将面临举证风险;

有关救助合同标准格式


有关救助合同标准格式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

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签署地)

__________(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的__________号船舶(船旗国:_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_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__________(救助方名称)(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的代表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救助方应以应有的谨慎救助__________号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并将它们送到__________或以后商定的其它地点,如果没有上述约定或商定地点,可送往任一安全地点。

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时接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条 被救助方应与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救助方不应无故损坏、抛弃或牺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财产。

第三条 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第四条 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条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救助标的进行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部分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报酬。

第六条 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其他财产、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第七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各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八条 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第九条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所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救助方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三十。如果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组成的仲裁庭认为适当,并且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因素,可以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但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的总数额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实际使用的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各项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超过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由干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第十条 为了保全救助方应得的救助报酬,在救助作业结束后,被救助方应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在十四个银行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满意的担保。

船舶所有人及其雇佣人、代理人应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所有人对其应承担的救助报酬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抵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如果救助方有理由认为被救助方将要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款规定,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担保金额应包括利息和进行仲裁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在内。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可能适用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应根据救助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满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如果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被救助方或船长没有明确和合理制止,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已提供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部分救助服务,本合同的规定应适用于这种服务。

第十三条 本合同是由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签订的,各所有人应各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救助报酬金额应由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及/或特别补偿,根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以及签订本合同的各救助方及/或各被救助方相互间根据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的仲裁庭,有权根据救助方的请求,在合理条件下,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要求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根据仲裁庭上述裁决先行支付的金额,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应作相应扣减。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和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 本合同前言中所列名称、地址、传真号、电传号和邮政编码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仲裁委员会和对方。否则,一切按该地址邮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该号码传送的传真和电传,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已经过合理的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

签字:

代表救助方:

代表被救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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