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①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②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③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车辆到环保部门检测符合厦门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情况: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 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 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不符合厦门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销售单位出具);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出具);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出具,实现数据共享后免提交);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当事人自行提供)。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A4复印件1份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实现数据共享后免提交);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由地税局出具,实现数据共享后免提交);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出具):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9、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申请人无需自己拓印);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出具);
11、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一)查验车辆。
属汽车类(小型汽车类)申请办理的,由机动车申请人把车开至车管所或厦门市38家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查验。
属大型汽车类申请办理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把车开至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或闽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进行查验。
属国产小型汽车和非汽车类机动车申请办理的,申请人持车辆和相关材料到车管所(或集美交警大队、海沧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和翔安交警大队)查验。
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兴路111号车驾管分中心查验大厅综合窗口1-4号;
集美交警大队: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1669号(集美分局交警大队)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车驾管分中心办证大厅6号窗口;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分中心车辆查验窗口14、15号窗口;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洪塘路106号同安分局交警大队办公大楼一楼车驾管分中心办证大厅综合窗口3~10号;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莲路269号车驾管办证大厅1-5号窗口;
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709号;
闽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二环南路399号;
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二)车辆查验后到查验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三)窗口审核后,号牌可邮寄送达或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前往牌证发放窗口领取。
缴费方式:银联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面,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