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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退耕还林合同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根据上级精神,开发现有退耕还林地地块,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有的退耕还林地块 亩发包给乙方进行造林及生产经营,地块坐落:小地名:,小班:,面积:。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分批次付款,从承包之日起,必须一次性付款十年,之后每五年付一次,每亩增加五元。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附讨论结果复印件,并且与农户直接签订承包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明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予以处罚,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承包期满后,甲方可优先承包给乙方,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打井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造林种草,不得改变,否则甲方有权干涉,可单方终止合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不包括土地复更用途)

  十、本合同签订,经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

  十一、乙方新承包地块、地上部分现有林及设施,归甲方所用。

  十二、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监督单位: 乡人民政府(公章)

  甲方: 村委会(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2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户退耕还林申请,为全面完成 年耕地退耕还林任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耕地退耕还林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编制耕地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将耕地地点、面积、年限、林种、树种落实到乙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耕地退耕还林任务 亩。

  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苗木标准和造林标准完成耕地退耕还林任务,具体标准如下:

  成活率: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含85%)以上方能兑现政策;成活率在40%——84%之间,在第二年补植验收合格后兑现政策;低于40%以下的需重翻重造,在第二年重翻重造验收合格后兑现政策。

  保存率:造林后保存率达到80%(含80%)以上方能兑现政策;低于80%要进行补植,补植后经验收合格兑现政策。

  苗木标准:杨树须为二根二干以上苗木,要求苗高在米以上、胸径以上,无病虫害、冻害、机械性损伤、根系完整的小×黑良种壮苗。

  4、政策兑现标准: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耕地退耕还林任务验收后,可享受以下补助待遇:

  ⑴种苗补助:造林当年可享受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款或价值50元的苗木。

  ⑵现金补助:每年每亩20元。

  ⑶粮食补助:每年每亩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

  ⑷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年限为8年,经济林补助年限为5年。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完成耕地退耕还林任务,保证时间、地点、面积、林种、规格标准不变。

  2、乙方耕地退耕还林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有权向甲方提请政策兑现。

  3、乙方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经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申请领取《林权证》。

  4、乙方要加强对耕地退耕还林地块的抚育和管护,严格按照抚育摸式进行抚育,林地可进行林药、林草间种,绝不允许林粮间作。凡耕地退耕还林地块不得复耕,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兑现耕地退耕还林政策,并由林业部门依照《森林法》追究责任。

  三、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期内,如国家法律和法规对耕地退耕还林有新规定时,按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

  3、合同期内,如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征用林地时,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征用手续,由征用单位付给乙方征地补偿费用。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退耕办、乡林业站各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转让标的: 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 亩,退耕还林地 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

  甲方。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原已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

  (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所营造的林木及产品。

  (2)有权享受除国家惠农政策以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转让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所营造的非成材林木补偿的100%或成材林木补偿的90%。

  2、义务

  (1)维持转让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转让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落实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合格。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措施。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持本人申请,凭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到咸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乙方因生产经营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若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转让林地的林农。

  5、甲方在其转让的林地内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应无偿同意。

  6、转让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1)杂灌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给甲方予以补偿。

  甲方需要生活烧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依法处理,或者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扣除砍、制、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成本后给甲方予以补偿。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甲方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许甲方拾取经营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烧柴。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签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废止。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发包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或向咸丰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若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不愿继续转让,乙方在流转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4

  发包方: 乡(镇) 村 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保护退耕农户(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达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退耕还林者(乙方)的退耕地点在乡村 组,面积 亩,树种 ,林种 ,造林时间 。

  二、乙方退耕地生态林成活率及保存率必须在80%以上,经经济林必须在85%以上。

  三、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后,甲方在每年9-10月份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根据退耕还林第二阶段补助政策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限为变更指标的剩余补助期来定,共年。

  四、乙方使用的`种苗应具有“一签两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未经检疫的苗木。

  五、管护责任: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技术标准要求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甲方应派技术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服

  务和指导,并做好退耕户的技术培训,

  保证国家政策规定的资金补助及到位。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要认真进行管护,并保证造林保存率在85%以上,对连续达不到保存率要求的面积,将依法取消造林资格和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究所有享受补助资金。

  六、退耕还林者(乙方)不得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任意改变技术规程标准及擅自复耕、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标植被活动,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享有的退耕还林资格。

  七、退耕还林地四周必须栽植农防林行数不低于三行。

  八、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6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我村第___组现有的退耕还林,土地面积约____亩左右,为了使退耕还林更好 的管理与培育,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鉴于此种情况,甲方现将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原有土地承包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或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面积约____余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退耕还林地承包出租给乙方管理与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租用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租用形式:个人承包租用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租用经营期限及政策

  1、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应上级政府政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贴给乙方。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附着物,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租用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___________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承包租用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租用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元,承包租用金每年共计人民币2500_3000元。

  2.承包租用金以1年或5年的支付方式向甲方全额交纳本或期限的'承包租用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租用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租用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人为或畜为的损害管理,宣传及保护,责任追究。

  5.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6.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7.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租用的土地。

  2.享有承包租用土地上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承包租用的土地上建造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租用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但可用其作为信贷凭证。

  6、无偿管理培育退耕还林的林木秧苗。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乙方不得在承包林地采砂采矿,不得进行影响周边耕种养殖的栽植,建筑。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租用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2.转租时要签订转租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租用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不可抗力(经济)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租用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租用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索赔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租用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内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租用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法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即为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1份,公证处(人)1份。

  附:土地平面图;土地平面图可由甲乙双方协定提供

  发包方:(盖字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签字章)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章)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章)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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