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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另一种积极的角度看,相信很多人都是离不开合同的。合同对合作双方都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能够更好的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一份优秀正规的合同要具备哪些要点?来看看吧或许会发现惊喜。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

先生/女士

鉴于您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证号:)将于

2018年

日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之约定、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通知您:自劳动合同届满日起(年

日),贵我双方的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您自该日起无需再来公司上班。

二、请您于

日之前来公司办理如下离职移交手续:

1、向所属部门有关责任人移交所有的工作及有关工作资料;

2、交换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务;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签收《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文件;

5、按员工离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圆)的补偿金,该补偿金将于

2018年

日和2018年

月份工资一同发放;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公司盖章)

通知日期:

****年**月**日

编辑推荐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精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并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与人事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那么你知道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样的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精选,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1】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2】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集团领导:

您好!

本公司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与__________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来至今,期间得到了贵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运营平台。我公司秉承“热情及时、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得到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广泛赞誉。

现因本公司与贵集团下属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本公司向贵集团申请续签合同,理由如下:

理由一:自与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来,我公司准时给付租金、积极严格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从无违约;

理由二:基于安全原因我公司计划对厂房主体进行升级,包括将彩钢板更换成更加环保的岩棉板,预计耗费资金不低于_________万;

理由三:在合同期内本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与贵公司相互配合,工作配合默契,事无俱细,有商有议,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及时协调双方提出的各项工作。

基于以上理由及本公司对彼此以后的合作有充分信心,特向贵公司提出申请续签十年的合同。望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续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并同意补充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人事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双方所签期限为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期届满,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类型拟为:_______________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_____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发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乙方意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作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并签订本劳作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作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本次续订劳作合同的期限为第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作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作报酬和劳作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作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作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作合同的内容一致并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假设原劳作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作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作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假设要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作合同(续订书)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续签模板3篇


你知道我们的合同的书写格式吗?很多时候都需要使用到合同。做生意时,最好订立详细的合同,在众多文章中栏目小编发现“劳动合同续签模板”是非常优秀的一篇文章,也许本文能为您提供一定帮助!

劳动合同续签模板【篇1】

未签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吗?目前不管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在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这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 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综上可知,由于未签劳动合同既有可能是劳动者的原因,也有可以是因为单位想要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此时并非必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往往是在因为单位原因而未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才需要向相关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续签模板【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 月 日止,续签劳动合同范本。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2条: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员工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劳动保护

1) 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4条:工作时间

1)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条: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记件工资。如员工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员工的工资可相应调整。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企业因生产或经营等原因,员工暂时不需上班,则按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6条:社保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员工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应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档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员工,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第7条:劳动纪律

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合同范本《续签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续签模板【篇3】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你与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所签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现公司决定与你续订劳动合同。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XX 月 XX 日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本人)。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确认书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公司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得到您的回馈,再次向您确认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书,如同意续签请您将签好的劳动合同书递交于公司,如不同意续签请您在 年 月 日前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以便顺利计发您的最后薪资。

普洱易发电器有限公司

普洱易发电器有限公司 员工签字:

****年**月**日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7篇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合同书面形式有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随意更改。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最新续签劳动合同7篇,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1

求职指导: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

律师同志:

我于20xx年6月被某宾馆招收为服务员。在我开始工作时,某宾馆要求我与其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某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打工心切,对这一条约定没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签字了。20xx年3月,我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宾馆负责人得知后,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做出解除与我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某宾馆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读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某宾馆的做法是错误的。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你与某宾馆约定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对合同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某宾馆也自然不能以你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与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2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在求职中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为了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自己负责。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事项。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4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实际审判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下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综上所述,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5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①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②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③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④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

(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①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③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④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⑤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

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⑦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⑧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

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6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7.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提供最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3.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

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胡开盛律师,注册执业律师,已执业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办案质量高,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胡开盛律师信奉“诚信、高效、实务”的工作理念,对每一位委托人、每一个案件均竭尽所能,争取其利益的最大化。办案胜诉率高,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欢迎预约面谈,本所代理民商案件采用灵活收费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收费方式,以利于使您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咨询律师: 胡开盛律师 咨询电话:158 7555 8533 0755-812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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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8号安华大厦5楼(国贸地铁站B出口)

律师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案件无论大小都将尽责办理。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7

按照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实际上,试用期并不是必须有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一般的企业为了考察员工是否合适,都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但律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一些地方性法规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若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日辞职),并可要求企业补交社保。

即使在职时和企业结下“自愿不缴纳社保”之类的'不平等条约,劳动者依然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企业补交。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还有两类特殊情况,一类是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一类是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有了一个上限和下限。

如果社保被低缴了,会有多大影响呢?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指数。

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这两个数值确定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个数值越大的话,最终的计算结果肯定就越高。

由此可见,每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多少,跟他的缴费工资数额关系巨大,年轻时缴费工资申报越多,所得的基础养老金也越多。

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无效的“霸王条款”去限制劳动者权利。

实际上,很多“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出现劳资纠纷时视为“不存在”(无效)。

比较常见的有: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企业可以解雇、罚款;员工和企业未协商一致或员工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离职,否则赔偿(签了服务期协议且接受了“专项培训”除外);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有以下行为,须支付企业N元(除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

实际上,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辞职不是违约,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

时下,一群退而不休的“银发”打工族正活跃在我们身边。

这些老人退休后不愿在家里闲着,仍想打工,发挥专长。

而不少企业也从节约人力成本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因为不需要替他们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但退休后再就业的老人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现实中,老年人再就业一般都是靠朋友或者熟人介绍,而通过这种方式找工作,老年人很容易吃“哑巴亏”,遭遇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即使是劳动部门也很难为老年人维权。

那么,有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他们如果希望发挥余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呢?没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还有《合同法》,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雇用合同,明确雇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这样,在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不测造成工伤后,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权利。

《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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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作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并签订本劳作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作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本次续订劳作合同的期限为第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作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作报酬和劳作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作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作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作合同的内容一致并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假设原劳作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作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作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假设要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作合同(续订书)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2)

1.续签劳动合同对象系我校在编在职劳动合同制工人,续签劳动合同程序。

2.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人才交流中心向单位通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领取《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3.个人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4.单位审核个人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1)审核个人填写的基本情况和合同期内个人工作总结是否属实;

(2)在“单位意见”栏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3)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对个人合同期内各方面的表现作出综合评价。

5.单位通知个人持《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6.个人将《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送交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复核,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对个人拒签劳动合同或无故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交流中心向其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办理离校手续;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写出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经调解无效时,按照接收待聘人员工作程序,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7.《劳动合同书》送交校长办公室加盖法人印章和学校公章。

8.《劳动合同书》由个人、人才交流中心各保存一份。

第五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行政部按员工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后,提前30天将《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同意其续签的,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签手续,续签期限仍为1年。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双方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五十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调节,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九条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国家有新规定颁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妇联组织有权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

妇女、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歧视。

第九条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并根据劳动者所在具体岗位作出明确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七)职业培训;

(八)休息休假;

(九)劳动纪律;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并可以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约束力。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劳动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不得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对其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可与劳动者协商,作出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不再继续雇佣该劳动者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下同)工作的,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依照前款规定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到其分支机构或持有股份的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工作,且仍与派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与派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不具备合法用人资格、实行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方或发包方应在出租合同或发包合同中就承租方或承包方用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约束条款;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推销其产品或从事劳务的,劳动者与雇请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由用人单位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厂长、经理,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者,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限制或损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内容显失公正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协商签订,并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履行签订手续。

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第二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诚信守约,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约履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工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

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程序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二)用人单位停产、转产、分立、合并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劳动合同双方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通知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需新增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对被裁减人员采取的经济补偿办法;

(三)裁减人员方案需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四)裁减人员方案应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三条除关闭、破产、解散、撤销用人单位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符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

(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用工期限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情形的,劳动者有权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依法审查期间,以及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其劳动合同应延期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主体消失,且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了相关待遇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生活补助费,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劳动者应同时偿还所欠用人单位债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至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帮助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五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用于计发医疗补助费的本人月工资标准,应与计发经济补偿金所使用的本人月工资标准一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解散、撤销时,劳动者属于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和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或生活补助费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

第四十二条依据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四十三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的第二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依法获准出境定居或自费留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补签劳动合同;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3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数不得超过1万元。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延长试用期的;

(二)故意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四)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境外人员的;

(六)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岗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

(七)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强迫职工集资、入股的;

(九)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劳动者和获取、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或者劳动者离岗多年、难以查实本人工资记录的,经济补偿金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停产多年的,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计算;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4)

1、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续签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3、7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4、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

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6、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7、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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