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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36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现公布2018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36
  1.
  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有法人资格
  B.没有法人资格
  C.规模较大的具有法人资格
  D.经过有关的政府部门批准,可以具有法人资格
  2.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如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A.代为执行
  B.继续执行
  C.中止执行
  D.终结执行
  4.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 )
  A.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之多决定的
  B.行政管理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
  C.行政法是基本部门法决定的
  D.行政法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的
  5.
  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察时,甲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到在地,头部着地死亡。
  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同,均为个人投资、个人经营,无关规模,均无法人资格。
  选项ACD表述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CD。
  2.答案: C
  解析:
  “中华法系”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即: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法条规定,此题应选C。
  4.答案: B
  解析: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行政管理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第三,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本题选B。
  5.答案: B
  解析: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急刹车的目的只是想摆脱朱某的检查,并不希望杀 害朱某。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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