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6月底,七月初,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标准表述】
[意义]
相对于旧办法,新办法不仅用“管理”取代了“暂行”,实现了制度的升级,而且在待遇、标准、以及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在炎热高温的当下,这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无疑给普通劳动者带来了“制度性凉爽”。
高温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考验着各地政府、相关行业管理者的以人为本理念。此项公共政策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的重视。对于一些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甚至为了赶工期、增效益而强行让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的企业,必将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存在的问题]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关键在于执行。过去,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高温权益已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这些原本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实到劳动者的身上或者“口袋里”。
劳动者高温权益屡屡被架空,固然有劳动者自身权益观念不强的因素,但执法监督没有落到实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每逢高温季节,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止步于发文件、下《通知》,并不愿意深入基层,去了解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状态,也就无法及时了解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和行政执法中,一些地方往往有意无意地同情和支持企业,特别是那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企业,劳动行政执法者经常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视而不见,倾向于不告不理,甚至告也不理。致使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劳动者,在高温工作权益得不到企业保护时,也得不到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及时救济。
[对策措施]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为了把这项好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首先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语义模糊,避免歧义误解。
劳动者所拥有的高温权益,更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来细化、来维护。高温权益的具体化、管理监督“动真格”,是劳动者说话“硬气”的根基所在,否则,即便企业发放了高温补贴,也容易变质变味。比如,有的企业把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难免使补贴变成“鸡肋”。
其次,严格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企业行为。
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责,代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鼓励和引导更多员工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权益。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与《劳动法》、《工资条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等制度政策的配合与衔接,让劳动高温权益不再“浮在水面”。
最后,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由于多数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往往没有条件看电视、报纸,通过大众媒体了解政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经常出现政策的受惠者和法律法规的主要保护对象,无从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的尴尬情况。相关部门要深入厂区,切实加大宣传,让广大底层工作者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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