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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陈光标“暴力慈善”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背景链接】
  陈光标,江苏人,任江苏某公司董事长。被媒体称为“中国首善”。有过多次慈善”壮举”,如自己组织慈善团队赴日救灾、在云南灾区派钱后与村民举钱合影、在贵州开演唱会向观众发猪羊。他高调的慈善的行为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赞誉有之,认为他为中国富豪做出了榜样;反对有之,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即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是一种给慈善的倒退。但陈光标认为他是想通过这种高调的方式让大家关注慈善,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捐赠中来。事实上,他的每次举动确实带动了很多富豪捐赠。无论怎样,陈光标的慈善之举被广受关注,还是凸显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很多问题。
  【标准表述】
  [问题]
  此事件凸显慈善事业一大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是:
  慈善意识较为薄弱。很多人认为慈善事业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慈善捐赠是富人们的事情,慈善价值观难以形成,必然然影响到我国民间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此外,还有两大主要问题:
  第一,监督管理不到位。当前,由于监管不力,透明度不高,使得我国慈善善款流向不明,公信力出现危机。
  第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
  [对策措施]
  第一,建立多元监管体制,提高慈善公信力。
  一要行政监督。政府既要有完备的约束机制来规范慈善事业的运作。
  二要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舆论、民间评估机构及公民个人监督等。
  三要内部监控。慈善机构要完善自身内部管理监督程序。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途径,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慈善文化,梳理慈善典型,鼓励全民参与慈善活动,培养公众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加强慈善立法,提供法制依据。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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