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如果是代理销售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还需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以及《营业执照》。
3、缴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
4、购买商品房出要缴纳合同约定的房款、契税、登记费外没有如“避税款”、“服务费”、“中介费”与购房款无任何关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