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单位的高级养殖技术顾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一 年,自 20xx 年 08月 1 日至 20xx 年 07 月31日。
二、服务地区
甲方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服务范围
(1)解答家禽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参与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参与家禽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审查;
(4)协助疾病的'诊断与流行病学信息搜集;
(5)协助培养公司兽医技术人员;
(6)参与养殖及疾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
(7)协助甲方处理饲料、疫苗、养殖等方面的证照办理、续期、变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职在甲方工作,工作时间参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税前)人民币 7500元/月,于次月15日前支付(节假日顺延)。
(2)上述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给予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顾问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费用;
(4)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与服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有效的技术服务,特别是在重大疫病发生时;
(3)乙方为甲方主动提供疫病预防措施建议;
(4)乙方不违背甲方工作单位的管理规定;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技术手段、疫病信息及运营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期内,甲、乙双方提前10日通知对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