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金融不良债权案件在法律适用上,除适用现有法律体系中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外,国务院、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以解决金融不良债权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些法规及司法解释主要有: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 8、《最高人民法院对 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 的答复》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10、《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打包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12号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与不良资产处置有密切相关的以下司法解释及答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适用《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示的答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 6、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第68条的请示的答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