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生效单;
2、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5、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