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欠物业费按照双方在 购房合同 中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 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 物业服务合同 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 买房 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
《 物业管理条例 》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