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免责。担保人无责的情况包括:禁止转让债权、未经同意转让部分债务、变更合同未经同意加重债务、被骗或胁迫提供担保、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知晓破产未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限届满且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合同义务转让有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情况,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债权人可拒绝第三人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履行并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在债务转移过程中,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责任。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未经同意同意,即使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并且不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原债务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无责?
下列情况下担保人无责: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者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二、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但这种情况保证人仅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加重债务未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对于加重部分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四、保证人是被骗或者被胁迫提供担保的。
五、超过保证期间的。
六、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此时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七、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有什么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有:
1、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新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债务人,新债务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即新债务人加入原债务,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无论转让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结语
担保人在一定情况下无责,如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但保证人仅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如果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在合同义务转让方面,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