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甲方承诺每两日接收不低于一货柜泰国山竹。乙方保证每两天提供给甲方不低于一货柜泰国山竹。合同期限暂定为半年。
1.品名: 交货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山竹的坏果率不超3%,超3%的部分乙方承担),乙方应将好果交给甲方销售。生果及坏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退换货。
3.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保证货到凭祥通关后付清全部货款。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货量为 柜(件),做到有计划 采收。 5.验收办法:按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抽样验收。甲方供货的实际销售商反应质量不合格,视为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和乙方商定的价格,在到货当日内全部付清货款。延期按日息千分之五, 支付乙方利息,次日不能结清余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七日内不能结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与赔偿。甲方按照拖欠货款的20%赔偿给乙方。
7.费用负担:清关费、运输费由甲方先垫付,次日返款时扣除先行垫付费。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利润分配:甲方销售价格,乙方采购价格双方公开,双方承担各自费用,利润各占百分之五十。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质量,按照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10.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乙方应在交货前一天提前通知甲方,甲方不视乙方违约。
11 .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
12.合作期间,相关事宜可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协商结果以书面通知为准。
13.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日照市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