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部钥匙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钥匙管理工作,确保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使用规范和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客户服务处工程部。
3内容3.1所有钥匙任何时候须有不少于一把备用,所有备用钥匙须造册登记。
3. 2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应清楚标明,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专柜中;
钥匙专柜由工程主任掌管。
3. 3在正常情况下,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不能借给外单位人员或其他各部门人员,如特殊情况下,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填写《领(借)用钥匙登记表》;3.4工程人员用钥匙,须填写《领(借)用钥匙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工程人员离开本部门,所有钥匙须缴回。
3. 5钥匙丢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应填写《钥匙丢失/损坏申请表》,工程主任查实后填表补回。
3. 6工程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领用钥匙,熟悉各钥匙的使用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填写《钥匙月库存统计表》。
4附表:
4.1《领(借)用钥匙登记表》
4.2《钥匙丢失/损坏申报表》
4.3《钥匙月库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