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民政部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把民政局建设成为服务型机关,更好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民政局服务制度。
一、民政局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婚姻登记、收养、殡葬、救灾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优待抚恤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服务。
二、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和“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民政各项事务正常运行。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当天事当天完成。
四、一般来文及材料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
急、特件即收即办。
有关事项需行文处理的,则在1个工作日内办毕,分发各镇乡、有关单位的文件及资料,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各类办理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一般性事务必须在9个工作日内回复,急、特事项即收、即办、即复。
六、热情接待基层干部群众及来访人员,服务周到,做到一让座、二到水、三开口、四办事、五欢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及来访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七、每年确定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年初向基层和群众公布,年终接受基层和群众评议。
帮助联系乡镇解决1-2个影响当地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支部和党员每年要帮助联系群众解决1-2个生产生活上的具体困难。
八、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规范工作人员接待、办事、转接反馈结果等工作。
九、设置服务热线、局长公开电话、设置公示栏,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十、年终对服务进行考核评议,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民政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认真践行“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之是指服务对象到本科室办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时限;
因服务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之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如果服务对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三、如需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较多,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填写一次性告知书,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