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收财产房子应当依法上缴国库。经批准后不得报财政处理的有:
1、罪犯用于犯罪的工具和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犯罪证据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并保存在案卷中,原物应当随卷保存;
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
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办案结束,即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5、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在案卷中注明,自行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