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三)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
(四)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前提,当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提前终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五)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恢复权利期限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恢复专利权的期限依据终止的原因而定,如果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二、发明专利有效期为几年
(一)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
(二)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