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取得符合条件的工会收据可以在2%以内据实扣除即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符合条件的工会收据可以在2%以内据实扣除即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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