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主旨是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和原因,为医患双方提供依据,协助解决医疗纠纷,并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纠纷案件和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鉴定包括受理、组成鉴定组和组织鉴定三个步骤。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并根据不同级别的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是确保公正、客观地判断医疗事故责任,并提供依据用于解决纠纷和法律诉讼。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是很难界定的,有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也有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而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其程序包括受理、组成鉴定组和组织鉴定。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参与鉴定会议。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部门根据不同层级进行分工,负责受理和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可作为医患协商、行政处罚和诉讼中的重要依据。在现实中,医疗事故鉴定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其作用仍然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