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户口可以办理迁移,如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第二种方式: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下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第三种方式: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并不必然发生户口的变动,也就是说,离婚和户口迁移,是两码事。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或调解书的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