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摆摊不能算是违法,但是可能属于违规。
可以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城镇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
此时摆摊属于违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上述行为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机制,并可处以罚款。
二、在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道路、场地摆摊。
此时摆摊虽然不属于违规,但是全体业主或者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以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均有权要求其腾退场地、排除妨害。也就是说除非经过全体业主或者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的同意或者授权,否则是不能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摆摊的。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机制,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