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后,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经过审查同意后发给离婚证。对于子女和父母的影响也进行了说明,指出离异家庭可能会对子女和父母的生活和学习产生一定影响。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准予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后,发给离婚证。
一、对子女的影响。大多数离异家庭的子女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行为障碍。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生活教养和学习上的指导,他们的心灵可能蒙上一层阴影,导致失去生活和学习上的信心。
二、对父母的影响。离异家庭可能会对父母的生活和学习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子女的行为问题,父母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和处理家庭问题,导致父母的生活和学习受到影响。
结语
离婚对家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对子女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对父母的生活和学习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在离婚登记前,双方应充分考虑清楚,对于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避免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