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