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是一种针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适用于城乡低保户、孤残儿童、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医疗费用票据、身份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收入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第一种:城乡低保户;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大病补贴申请流程及材料准备
申请大病补贴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其次,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所需的材料,例如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然后,将申请表和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大病补贴的资格。最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补贴款项。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延误申请进程。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结语
大病救助是一种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群。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请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咨询政策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所需材料。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大病补贴的资格,最终按规定领取补贴款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延误申请进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法律依据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