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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第三方责任人是谁?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工伤由第三方造成的赔偿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先行支付并向第三方追偿。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30日内提出,可适当延长至不超过3个月。若第三方同时是工伤责任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受伤者可获得双倍赔偿。社会保险机构或单位不能以第三方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方责任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赔偿责任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没有支付应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先行支付,并且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工伤是第三方造成的怎样赔偿

工伤是第三方造成的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既有第三方也是工伤要追究怎么赔偿

既有第三方也是工伤的赔偿方式:

1、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

2、第三方侵权责任与工伤竞合,除医疗费外受伤者可获得双倍赔偿。即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社会保险机构或者是单位是不能以第三方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谁出?

工伤赔偿费用,单位参加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结语

工伤的赔偿责任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应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先行支付,并且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对于既有第三方也是工伤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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