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的,应该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是先注销户口,才能凭该证明办理后续的手续)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死者的销户证明、火(化)证明等,去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