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是更具有物权性,还是更具有债权性,判断优先购买权是债权性的优先购买权还是物权性的优先购买权,方法之一就是出卖人侵犯优先购买权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一方能否对不知情的购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对抗效力,如能主张对抗效力,则为物权性的优先购买权,如不能主张对抗效力,为债权性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