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律界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人。 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